标题: 【建筑市场整治三年行动】博山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以案释法——建设单位违法发包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整治三年行动】博山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以案释法——建设单位违法发包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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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博山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执法人员按照《博山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区建筑市场持续开展整治,并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告知各参建单位相关违法违规情形,避免造成违法事实,影响企业良性发展,起到良好作用

近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区XX开发项目建设单位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预拌混凝土肢解发包,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区住建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移交区执法局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根据《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0条执行标准第2款有关规定:肢解工程合同价款 300万以上500万以下,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罚款。目前区执法局已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0.6%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24957元的行政处罚。

博山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通过该案违法行为,提醒各建设单位不得将非独立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门窗、外墙保温、消防、通风空调等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给总承包之外的单位,包括预拌混凝土、防水保温在内的各专业。同时提醒其他参建单位,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