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复核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422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复核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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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的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区202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4年6月11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复核工作。

二、复核对象和内容本次复核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复核重点审查家庭收入、人口变动、户口性质、是否实际承租房屋并入住、是否租住直系亲属房屋、家庭财产(车辆、房产)是否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以及补贴标准类别,具体内容为:

1、复核表、承诺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提供《低保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索引、单页)。对于户口本显示被复核人为户主的,需要提供户口挂靠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个人住房情况承诺。

3、家庭人口有变动的提供子女结婚证明或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等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4、2023年度收入证明(城镇低保的打印低保发放流水;已退休的由社保处出具;有单位的打印工资流水并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到村、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子女在校读大学或者研究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出具在校证明,18周岁以下不用提供)

5、租赁协议、租住证明、租赁登记备案证(需具备:租住房屋社区出具的租住证明、租赁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主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房管科办理,业务咨询电话:2348715)。对于租住阁楼、小产权房、未办证等不能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由租住地社区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及租住证明。

6、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车(有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房产登记情况。

三、复核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到位:要通过电话、微信、张贴复核通知或邻里通知等多种方式,使复核对象及时知晓复核政策、复核要求、复核时间及复核所需提供证件等事项。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上内容初审工作。根据《淄博市博山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表》的复核内容认真审核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复核人员认真负责,对复核相关政策熟悉并解释清楚,填写内容,必须经被复核人签字确认。租住房屋情况由租房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复核并在复核表上盖章。

3、复核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复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于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士兵、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残疾等级、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情况,在复核汇总表中标注。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采取各种措施把核实工作做实、做细,既不能遗漏符合政策的低收入家庭,也决不允许弄虚造假、骗取补贴的人得逞,特别是租房不实际入住、租住直系亲属房等情况。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