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确定高艳华、冯传红家庭类别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3-53577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本人提交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由山东启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评估,经部门联审反馈,根据《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规定,幸福城公租房小区2号1单元206室保障家庭(申请人高艳华,身份证:3703031957****0061)家庭类别为Ⅳ类,4号楼2单元1004室保障家庭(申请人冯传红,身份证:3701221967****5225)家庭类别为Ⅱ类。公示期5天(2023年6月14日至6月18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