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0-52054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30
  • 字号:
  • |
  • 打印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专营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6号)要求,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工作实现“同步设计、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目标,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图“多图联审”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同时将民用建筑和建筑红线内相关公用基础设施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进行综合设计,既要包括民用建筑物内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消防、人防、技防等的“楼体图纸”设计,同时也包括建筑物外延伸至项目用地红线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的“管线图纸”设计及相关专业内容。特别是住宅小区项目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用房、构筑物、管井、管沟、管线等,要与建筑物统一委托给同一设计单位(联合体)进行综合设计。对于按有关规定由专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原则上也要委托同一家设计单位(联合体)进行综合设计。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联合体)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与相关专营单位就专营设备的参数、用房、管井、管沟和管线接口、供应能力等提前做好衔接,并落实衔接意见。新建项目已达到人防、技防及水电气暖设计阶段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同步设计”的,人防、技防、水电气暖仍由各专营单位自行设计的,建设项目报审环节将不予通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

    二、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送审”

    设计单位(联合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完成综合设计后,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将包括“楼体图纸”和“管线图纸”在内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负责,不得边审查边补充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密工程设计文件不得通过网上申报。

    三、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一次办好”

依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培育综合性图审机构和组建施工图审查联合体的通知》(鲁建设函〔2020〕15号)要求,推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图审机构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组建综合性图审机构或联合体,共同参与市、区县政府购买施工图服务招标,一并承接房建、市政施工图和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按照省三部门通知要求,各相关图审机构要尽快完成综合性图审机构或联合体组建工作,并按规定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人防等部门备案。除重要电力用户项目的设计文件组织供电专营单位联审外,其他项目的建筑、结构、设备、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设计文件由图审机构或联合体统一进行技术审查。图审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出具终审意见,并对其审查意见负法律责任。

四、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互认”

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联合体完成技术审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必须认可。可据此依法进行行政审查审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单独技术审查,并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管理、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