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多审合一”的实 施 意 见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1-52052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多审合一”的实 施 意 见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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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管线专营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工作,实现“同步设计、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依法监管”工作目标,结合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建改发〔2020〕29号)要求,以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多图联审”“多审合一”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单位要会同管线专营单位,同时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家设计单位或组建设计单位联合体进行综合设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纳或暂缓缴纳的,设计费暂由建设单位(非管线专营单位)全部承担。

二、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既要包括单体建筑物内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消防、人防、技防等的“楼体图纸”设计,同时也包括建筑物外延伸至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的“管线图纸”设计及相关专业内容。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也包括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结合地下车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也包括结建类人防设计。

三、建设单位(非管线专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联合体)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与相关专营单位就专营设备的参数、用房、管井、管沟和管线接口、供应能力等提前做好衔接,并落实衔接意见。各管线专营单位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协作配合,不得无故拖延设计周期,延误项目建设进度。

四、设计单位(联合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完成综合设计后,由建设单位(非管线专营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将包括“楼体图纸”和“管线图纸”在内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含管线专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负责,不得边审查边补充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密工程设计文件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同步设计”的,技防、水电气暖仍由各专营单位自行设计的,建设项目报审环节将不予通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中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与中标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结建类人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为同一家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多审合一”;非同一家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结建类人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要组建施工图审查联合体,一并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六、除重要电力用户项目的设计文件组织供电专营单位联审外,其他项目的建筑、结构、设备、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设计文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联合体统一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出具终审意见,并对其审查意见负法律责任。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联合体完成技术审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必须认可,可据此依法进行行政审查审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单独技术审查,并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各类管线工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即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