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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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0-20150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以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和清欠“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联合检查自2020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计划分别于9月份和11月份各开展一次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此次联合检查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参与,检查对象为市直管辖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住建部门检查内容: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人社部门检查内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管检查。
三、检查准备
检查对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确定,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分别在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人员,完成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的匹配。
联合检查组组长由住建部门检查人员担任。人社部门在完成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匹配后,要将平台导出的《人员对象匹配结果清单》以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住建部门。抽取确定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查实施
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非现场检查。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行政)程序进行。检查前,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服从组长的安排,组长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干扰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结果录入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依法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由执法人员登录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于9月份和11月份检查结束后,完成检查结果录入。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录入相关信息。检查结果一经录入,无法修改。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六、后续处理
对联合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整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需要做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由该门户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
联系人:
市住建局:李景辉,电话:2300097 13573321011
市人社局:孙 勇,电话:2851916 17685605597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