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0-50368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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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淄博市排水防涝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淄博市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特编制《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次:

1) 整体研究范围:张店区、高新区以及桓台县全部区域,约874km2

2) 重点规划范围:中心城区四条大外环围合区域和果里镇、桓台县城,约380km2

规划期限:2015-2030 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一条 排水体制

1) 新建区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随道路建设,小区开发配套齐全市政雨污水管网。此类区域包括淄博新城区、淄博商贸片区、高新区淄东铁路以东片区、高新区高速公路以北片区、果里片区等新建区域。

2) 改造区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结合区域开发,逐步进行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此类区域包括南定片区、张店老城区、果里片区、桓台县城等建成区域。

第二条 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

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的选择结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规定,以区域重要程度为主要参照指标,区别对待,适度超前。

区域重现期选取标准

序号

分区名称

范围

面积

km2

重现期

(年)

1

桓台县外围镇区

氟硅工业园、田庄镇、新城镇、起凤镇、荆家镇、马桥镇

54.9

2年一遇

2

核心区一般区域

昌国路以南区域、济青高速以北区域、淄东铁路以东区域、桓台县城及开发区

284.2

2-3年一遇

3

核心区重要区域

滨博高速、昌国路、淄东铁路、济青高速围合区域

95.8

3-5年一遇

第三条 雨水管网规划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现状管网,一方面通过调整分区、多段联通、就近排河等措施尽可能利用现状管道;另一方面,通过清淤、疏通、维护、修复等措施,提高现状雨水管网的利用效率,使其正常发挥功能,例如老城区、桓台县城等区域;

2) 对于改造管网,在径流系数无法减小和投资差别不大的前提下,结合积水点改造尽量一步到位,实现管网标准的本质提升。具体可采取单侧支管改造、弱化主副管概念、打碎分区、打通瓶颈等多种措施组合。

3) 对于新建管网,结合低影响开发,严格控制径流系数,同时分层次、分批次进行雨水管网规划新建。

第四条 规范范围内共需改造或者新建雨水口约1.9万个。

1) 对于新建区域,推行球墨铸铁平篦式(偏沟式)雨水口,雨水口布点按照设计规范通过严格计算所得,在道路路口,低洼点、单位出入口适当增加雨水口密度,不能仅凭经验进行一概而论;

2) 对于建成区域,结合积水点改造,逐步进行布点优化,在积水严重的区域适当加密雨水口,提升其收水能力。雨水口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平篦式或者联合式,雨水口材料选用球墨铸铁;

3) 对于短期内无法改造的雨水口,加强维护管理,防止雨水口蜕化为排污口;对于淤积严重的雨水口,及时清淤疏浚;对于损坏的雨水口,及时更换,避免安全事故。

第五条 规划范围内共需改造和新建的检查井约2.0万个。

1) 对于新建区域,推行球墨铸铁三防井盖,检查井位置在设计阶段就要严格把关,避免与盲道、路缘石、镶边石等道路设施的冲突;

2) 对于建成区域,结合积水点改造,逐步进行井盖更换,逐步实现球墨铸铁三防井盖全覆盖;

3) 加强维护管理,及时清淤疏通,准确标示;对于损坏的雨水口,及时更换,避免安全事故。

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共有约242个排河口,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玉龙河、猪龙河以及涝淄河沿岸36处,亟需解决。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1) 改造排河口缩颈,标高冲突,截流井等,拆除闸门,拍门等阻水、限水设施;

2) 近期应优先解决玉龙河、猪龙河、涝淄河排河口问题,特别是涝淄河排河口与河道东侧污水主管道的标高冲突问题,涉及到污水管网的改造和迁移,应做两者统筹;

3) 新建排河口要与河底高程、洪水水位线做好衔接,根据河道高程合理确定雨水管网和排河口的高程,避免河水对排河口造成顶托。

第七条 河道标准

针对本规划范围,将城市核心区(380km2)作为整体进行考虑,确定防洪河道在核心区防洪标准100年,排涝标准20-30年;核心区外镇区防洪标准50年,排涝标准20年,非镇区防洪标准20年,排涝标准5年,河道蓝线统一按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用地预留。

1) 核心区:河道(东部排洪沟除外)防洪标准100年,排涝标准20-30年,东部排洪沟高速公路南防洪标准50年,排涝标准20年,高速公路北,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均为20年;

2) 外围区域:镇区防洪标准50年,排涝标准20,非镇区防洪标准20年,排涝标准10年;

第八条 排涝沟标准

本次规划主城区以内排涝沟排涝标准20年,主城区以外,穿越镇区段,排涝标准10年,非镇区段排涝标准5年。同时,本规划仅算各条排洪沟总汇水面积时的洪峰流量,实际实施时根据不同段汇水面积分段计算排洪沟流量。计算排涝沟断面尺寸时,规划按矩形断面考虑,粗糙系数取n=0.02,排涝沟坡度取平均地面坡度。

 

第九条 湿地规划

本次规划共需保留及新建11处湿地,主要集中在河道上游以及河道相交处。湿地建设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与污水处理相结合,也可以与农田养殖相结合,实现湿地效益的多元化。

 

第十条 规划投资估算

整个规划实现对雨水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控制,总规划投资为104亿。其中工程投资约占98.2%,非工程措施投资约占1.8%

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本次规划范围内的近期建设计划,项目需要在未来6年内落实。近期建设计划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共16项内容,投资约25.6亿元。

 

若广大市民需要查询相关信息或对本规划有意见建议,可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有关规划文本和图纸,并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