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3-54110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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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实施总体开展情况

“十四五”时期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发展指标表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十三五

完成值

十四五

目标值

完成情况
(从2021年至2023年6月30日)

城市更新

1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数

万户

23

16

7

2

全市棚户区改造数

万套

11.66

5

3

3

新增或改造道路长度

公里

1233.3

385

 

4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4.09

45

 

5

全市新改建城市绿道长度

公里

500以上

225.91

6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

公里

2.25以上

1.41

7

城区天然气普及率

%

97以上

 

8

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90以上

90

城市更新

9

新增工业余热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2500

新增工业余热2500万平方米是在《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中有所体现,但是由市发改、市热力集团主导的工业余热和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已暂时无实施可行性,,因此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已删除。

10

全市建成区雨污水分流率

%

100

97.74

11

全市改造雨污合流管网

公里

515

740

519.09

12

全市新建雨污水管网

公里

1736.4

400以上

196.3

13

全市新建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8

6

7

住房发展

14

累计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元

1483.4

2000

943.62

15

累计商品房住宅供应面积

万平方米

2461

2600

882.1

16

新增人才公寓套数

万套

0.249

3

2.25

17

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

万户

2.0

2.5

2.3

18

全市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

86

90以上

/

19

绿色智慧物业试点

100

/

20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100

100

100

 

建筑业发展

21

全市建筑业累计产值

亿元

4962

6000

2873.96

22

全市外出施工产值占比

%

42

45

45

2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

%

25

40

34

24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100

100

25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000

2000以上

1371.61

26

新增节能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877

1500

1371.61

2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1150

500

291.66

28

全市采用新型清洁取暖面积

万平方米

500

全市采用新型清洁取暖面积500万平方米是在《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中有所体现,但是市场接受度不高,推进速度慢,原有采用热泵供暖的社区和用户很多都已提出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改为市政供暖。因此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中500万平方米目标已删除。

安全发展

29

全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要求面积占比

%

20

50

25.57

30

全市城区现存易涝点消除率

%

100

 

31

新增地下管线修补测和动态维护长度

公里

7600

2450.49

32

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星级智慧化工地覆盖率

%

100

83

3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

%

100

100

376个单体

34

舆情信访办结率

%

100

100

100

 

(一)高质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现城市品质和能级提升

1、集中攻坚老旧区域改造。一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2年,我市完成实施老旧小区改造76个项目、7万户、637万平方米,已全部完工。2023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8个、4.4万户、401万平方米,截至6月30日,32个项目、3万户已开工。二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21-2022年,全市列入棚户区改造省计划项目共29370套,已全部开工。2023年全市新列入省计划项目共3171套,截至6月30日,已实物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1686套,另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193套,2023年合计开工1879套,累计开工31249套。

2、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全力推进城市快速路网一期工程(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昌国路、宝山路、鲁山大道)建设进度。截至6月30日,西半环已全部通车,通车里程29公里,占总里程57%;东半环市政及绿化工程正在同步推进,计划年底前除宝山路涉铁及个别拆迁路段外,其余路段通车。广州路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正在开展地上附着物清理,计划第三季度开工。张辛路、北京路南延、青岛路已列入储备项目,后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土地、资金要素情况,适时启动。

3、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扎实做好村镇公园建设。按照每个镇有1处镇级公园、每个1000人以上自然村有1处广场绿地公园城市建设行动工作要求,确定全市村镇公园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日常督导与季度考评相结合,实行月调度、季通报考评制度,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村镇公园建设成效。“十四五”以来,村镇公园项目累计完成6.75亿元。

4、提升公用事业保障水平。一是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已完成周村光大污水处理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高青绿环污水处理厂、临淄齐都污水处理厂、临淄齐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在实施淄川利民、桓台葛洲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9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二是建设水资源利用工程。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已完成周村光大污水处理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高青绿环污水处理厂、临淄齐都污水处理厂、临淄齐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在实施淄川利民、桓台葛洲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三是推进供热设施提质增效。我市城镇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城镇建筑面积约1.21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惠及城镇居民100多万户,集中供热普及率已达91%,居全省前列。四是加强燃气设施保障能力。科学调度天然气供应情况,全面掌握用气保障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平稳供气。截止6月底,2023年上半年全市天然气供应量12.9亿立方米。我市天然气供应量位居全省前列,超额完成天然气供应能力20亿立方米以上的任务目标。

(二)高标准存进住房发展,实现人民群众主要宜居

截至2023年6月底,“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38.67亿元(此为预估数),目标完成率46.9%;截至2023年6月底,“十四五”期间全市商品房住宅供应面积882.1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33.9%。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是2022年5月份,牵头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供给端、需求端和提高品质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为加快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地实施,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了《淄博市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制定了《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协同财政、税务部门出台了《关于对购买新建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通知》等文件,并指导区县做好落实工作。二是同年9月份,结合我市实际,在《若干措施》基础上,牵头8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接续措施》(以下简称《接续措施》),从推行房票制度、调整人才公寓建设模式、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鼓励拼团购房优惠、适时举办房产交易博览会、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推行“带押过户”登记、调整商业办公用房用途等方面,提出了8条具体措施;三是在出台19条措施基础上,2023年初,研究出台了11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接续措施,全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努力消除观望情绪,提振市场各方信心;四是先后组织召开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房地产开发项目推介会、房地产开发品质提升座谈会、高品质项目观摩等一系列活动,邀请专家、企业共同参与研讨市场形势,增强发展信心;五是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合理定价,严格控制项目备案价格过高、价格调整幅度过大情况的发生,确保了淄博市房价的平稳发展;六是投入研发可视化房地产数据分析平台,实时监测房价、去化周期等趋势变化,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2、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印发了《淄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选取了6家试点银行,5家试点房地产中介机构,1家交易保证服务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试点工作,结合存量房业务实际,完善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3、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树牢规范管理意识,优化管理手段,围绕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坚持系统化统筹、制度化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凝心合力实施“1+2+1”管理服务模式,全力推动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是突出一个立足点,坚持系统化统筹。坚持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立足点,以行业系统化管理为目标,全力打造具有淄博特色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提出信用建设指导行业发展、资金监管保障服务民生的基本思路,初步形成了市局统筹、区县联动的行业管理格局。“2”是打造两个平台建设,助力制度化创新。.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台了《淄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完成淄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明确对备案企业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严重不良信息进行归集展示,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列入企业“黑名单”,规范企业执业行为。同时,采集未备案企业及异地执业机构的信用信息。首次提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制度全覆盖模式,健全信用编号终身制,实现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在执业中做到从业诚信有担当、行为追溯有依据。同时,公示个人信息二维码,便于购房者扫码了解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目前,全市已采集企业987家,人员信息录入5244条。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通知》规定,明确将从事房地产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范围。创新提出信息备案理念,对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企业实行入网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备案线上化,减轻企业备案流程负担,提高备案积极性。(2)建立淄博市智慧房产综合服务平台。出台了《淄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建设完成淄博市智慧房产综合服务平台。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名录,选取了5家中介机构,6家银行开展试点工作。同时,优化存量房网签备案流程,实现资格审核、房源核验全面线上化,并创新采用“互联网+网签”形式,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存量房买卖合同线上签约。签约后,相关合同信息推送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上依法共享信息。平台还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办理流程和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特别是在交易流程上,积极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优化存量房交易转抵同步系统,解决群众还贷资金来源问题。“3”是做好一类行业竞赛,助推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已开展了两届房地产经纪人服务技能竞赛,组织全市符合竞赛要求的500余人参加比赛,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掀起了学习热潮,培养从业人员深钻细研的专业精神,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向社会展示了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

4、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市民居住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各类供应主体,促进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1)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行业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探索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发展方向,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出台了《淄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一号”制度,全面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引导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业务培训,实名服务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推进租赁行业规范作业流程,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2)加强战略合作,推进平台建设.积极与建设银行实行互联对接,共同推进“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含各市、县市区子平台)”建设,共同签署“住房租赁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努力实现租赁企业全监管、租赁房源全核验、租赁过程全监测、租赁服务全覆盖。目前,平台已经建成,并与我局业务系统互联,可实现房源核验以保障租赁房源真实性;公租房信息系统已在全市各区县推广使用,并覆盖至各街道(镇办)。(3)完善租赁保障措施,探索改善租房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改善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等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保障低收入群体“租得起房”,我市统筹实物供给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印发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行实物住房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在实物住房已分配1.75万套的基础上,每年租赁补贴户数将不少于2500户,每年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将不少于1000万元。二是联合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了《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实行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流程等内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月的资金,缓解其住房压力。三是积极探索稳步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参照济南、青岛等大城市和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研究我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明确保障对象范围,严格项目审核认定,落实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发展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度我市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504套。在探索改善租房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租房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户籍政策,健全完善户籍制度。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相关文件,明确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相关政策。三是市教育部门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5、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一是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淄建发〔2020〕153号)《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淄建发〔2022〕42号)等文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管理及退出等进行详细规定。截至目前,正在享受的市级公租房保障家庭户数为2131户,其中,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优先保障家庭的保障率为100%。二是做好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淄建发〔2022〕167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的通知》(淄建发〔2023〕36号)等文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准入、支持政策等进行了规定。截至目前,已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504套,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0.8%。三是全力推进人才住房工作。2020年以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先后出台了“人才金政37条”和“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25条”等举措,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通过新建、购买、配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项目107个、房源2.25万套,满足新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全面构建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连续两年获评全省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明显城市。

6、建设美丽宜居城镇。(1)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我市古村落资源丰富,拥有18个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9个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十四五”以来全市申报37处传统民居保护试点,各区县住建部门已联合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传统民居保护试点项目清单》,巩固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成果。(2)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服务。一是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把产品质量、施工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确保改一个、成一个、好用一个。“十四五”以来,完成新增改厕2682户。二是持续做好农村改厕后续长效智能化管护服务。全市现有改厕服务站112个,配备抽粪车220辆,管护保洁人员355人,实现管护服务全覆盖。三是突出管护服务问题整改治理。“十四五”以来开展两次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工作,五次第三方暗访检查,督促各区县抓好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问题整改,随时关注有关农村改厕问题反馈,有效处理相关舆情反映,不断提高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服务群众满意度。(3)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是结合实际,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制定印发《淄博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各有改造任务区县住建部门因地制宜同步制定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标准支撑。二是“十四五”以来,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30户,惠及农村低收入群众2300余人。三是按照“监测预警、加强保障”和“及时发现、即时帮扶”的原则,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确保应改尽改。(4)积极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积极组织各区县(功能区)推荐实力强、潜力大、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小城镇进行申报。我市昆仑镇、域城镇等8个镇入选。指导试点镇科学编制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已全部通过评审并报省厅备案。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2〕169号文件深入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市领导对口联系试点镇工作机制的通知》,为推动试点镇健康发展,增强试点镇承载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高效率推进建筑业升级和改革,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1、巩固建筑业支柱地位。截至2023年6月底,“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900亿元(此为预估数),目标完成率48%。累计完成出市外出施工1364亿元左右,约占同期全市建筑业累计完成产值的47.0%,已超过“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底,全市外出施工产值占比45%”的计划目标。“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已连续两年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为建筑业发展“五强市”荣誉称号,天齐集团和淄建集团年产值已过百亿,并入选2022年度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名单。先后制定出台了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二条意见、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等政策,围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建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等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2022年4月组织召开了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通报表扬了一大批突出贡献企业,兑现奖励资金2100余万元。截至目前央企国企在我市落户并成立子公司的有3家,分别是中建八局(淄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中建二局(山东)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中建五局(山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

2、加快建筑业承包方式改革。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进展。牵头起草印发《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中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2022年力争到10%,2024年达到20%。对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给予信用加分激励。征集并公布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积极推进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不断积累服务经验,加快试点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和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对优秀试点成果予以宣传推广,不断激发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持续开展全过程咨询的热情。牵头起草印发《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招投标。城建项目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深入推进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上半年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206.5万平方米,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达到100%,单体建筑绿色化继续向城镇绿色化发展转变。4月份,山东省第六届绿色建筑博览会在日照召开,沙向东副市长带队,市及区县政府、住建部门、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会,其中16家企业参展、61家企业参会,得到住建部、省住建厅领导高度肯定。6月18日,现代科技提升住房品质暨第二届全国绿色建筑数字科技与健康人居环境营造技术交流会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沙向东副市长在会上作了《政府引导 科技引领 创新驱动 全力打造绿色宜居城市新典范》的典型发言。6月19日,第二十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博览会开幕见面会在中国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副市长沙向东代表市政府与住建部科技中心签订了《绿色低碳发展与产业升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共同推进我市住建领域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促进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

4、优化行业服务与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工程造价改革进展。印发《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淄博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开展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改革试点,引导市场主体转变计价模式,印发《关于公布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定期调度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存在问题,做好项目跟踪、技术指导工作。完善信息发布规则,构建多元造价信息服务,发布季度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依托“智慧住建”逐步构建大数据服务平台,通过调研、学习、座谈等方式提出具体建设需求。严格合同履约和价款结算管理,实施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调研,并撰写全过程工程咨询并撰写调研报告。二是优化建筑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建设企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根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同特点,分门别类地建立了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招标代理等企业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及注册建造师的信用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办法,配套建立了相应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全市住建行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经理的2022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为诚信企业一对一定制电子版信用等级证书,大力弘扬诚信企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筑企业实时评价结果分值直接与招投标挂钩,招投标时,企业信用分值占比10%。企业年度评价等级结果与执法检查、保证金监管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监管。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次数,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范围。信用等级高建筑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信用等级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监管资金额度等措施。

(四)高要求建设“安全住建”,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是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印发了巩固提升方案、攻坚方案,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全力深入推进实施,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逐条逐项自查自纠自改。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织密织牢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印发《全市房屋市政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二是安全监管执法形成高压震慑。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在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拆除暗挖等高风险环节,严格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和监测等全过程管控。积极协调专家组织开展危大工程安全咨询服务,及时化解危大工程重大风险隐患。坚决纠治习惯性违章,深入开展了预防高坠专项行动。开展市级督导检查13次,检查项目735个,对165个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对37家建筑施工企业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程序。三是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强化。印发监督执法告知书,推行“一二三”工作法;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制度,督促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市投保金额达694万元,为参保企业提供保险保障33亿元。全面实行安全总监制度,139家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实现应配尽配。严格做好驻点监管“五个必查”工作要求,修改完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混凝土工程质量管控。加强监督机构比对性复核,做好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三场联动”,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二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聚焦群众反应较多的住宅工程渗漏、裂纹等质量常见问题,加强关键环节部位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抽查抽测住宅工程防水材料、外墙保温等关键材料、工序。三是持续开展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通过开展排查整治,摸清全市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内主要建筑材料、建筑加工机械及质量安全隐患底数,全面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2021年以来全市开展巡查、抽查8118次,检查预拌混凝土805家次,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6755个次,抽检混凝土强度1848次,抽检钢筋原材1465组,抽检保温材料136件,抽检防水材料313件,发现质量隐患7616个,已全部完成闭环整改。四是完善工程质量失信惩戒机制。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质量投诉处理不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较少,一些企业处理质量投诉时消极应付,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推逶扯皮或处理措施不力等现象,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有效解决保修期内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淄建发〔2021〕199 号),对惩戒对象的认定、记录、公示做了具体规定,截至2023年6月,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行为已累计进行信用惩戒24家次。五是提升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品质。2021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淄建发〔2021〕207 号)《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 号),积极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先验房后收房”“分户验收”、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若干措施等要求,有效提高交付质量,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六是实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零突破”。积极探索工程质量签在缺陷保险制度。2021年11月12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作为首席承保公司,与淄博齐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签发了创业齐融佳园一期54号楼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单,这是淄博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来的第一单,标志着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落地,同时也实现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零突破”。                   

二、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措施,但社会心理预期信心仍然不足。企业层面,在资金链紧张、整体库存量较大的情况下,多数房企投资意愿不强、开发经营策略保守,短期内投资规模很难有大的提升。消费层面,今年一季度销售市场出现的短暂回暖,主要得益于近几年因疫情累积的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二季度逐步回落的市场表现,证明当前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信心都严重不足,主要原因是在三年多的疫情影响下,普通消费者收入下降明显,在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持续明显好转之前,住房消费需求很难持续提升。

(二)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目前,我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发展较为缓慢,一是租赁市场不成熟、不活跃,租赁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二是鼓励市场主体的激励措施不多,在金融、税收等政策上扶持力度较小;三是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缺乏资金支持。

(三)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违章作业违规作业问题突出,部分施工现场管控不够严格,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细。部分建设单位对首要责任制重视不够,部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奖罚不严。

三、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一是积极发挥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作用,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深入了解开发企业的困难和需求,“一项目一策”,引导和帮助企业用好各项政策;二是建议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中央制定的支持房地产发展的金融政策,尽快落实到中小城市层面,一视同仁支持优质国有房企和优质民营房企,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优化个人按揭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性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议发挥好主流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客观评价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房地产业在加快城镇化水平、扩大就业、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客观、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房地产行业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二)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建议扶持现有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  支持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从而促进整个住房租赁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计划于年内培育1家市级住房租赁企业,各区县培育至少1家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并开展业务。在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我局网上调研了北京、上海、济南等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并电话了解相关实际情况,起草了《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并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协会、企业发出征求意见该文件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出台积极探索推进政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住房租赁服务。建议出台资金支持政策,专门用于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或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建设平台。创新住房租赁市场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区县职能职责,理顺住房租赁管理流程,实现租赁管理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使租赁双方真正能够享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

(三)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进行银行专项贷款、发行地方专项债券。建议加大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发改委部门积极协助区县争取发行专项债券,提高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性银行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银行贷款办理手续,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形成多渠道融资模式。

(四)棚户区改造方面。当前存在部分在建项目因资金短缺且没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因此,建议适当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快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保障棚户区居民尽早入住新居。

(五)建筑业方面。一是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强强联合、强专联合等方式,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增强BIM、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向智能型、科技型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监管,引导企业从传统建造施工模式,向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转型。二是主动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外出施工联络站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召开外出施工推进会,积极推动与央企强企合作,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多方支持。三是定期调度驻淄金融机构支持建筑业发展情况,加大对经营状况好、信誉佳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加强新融资产品研究,积极利用信托、保险、基金、保理等渠道筹措资金。四是定期调度、督导和通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形成推动行业发展的合力。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建筑业产业链,加强链主企业培育,引导建立产业链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凝聚产业链相关企业,实现抱团发展。适时组织开展“柳泉杯”竞赛活动,提供相互学习交流机会,发扬工匠精神,增强精品意识。

(六)质量安全方面。一是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升监督人员业务能力,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将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与智慧工地平台相融合,以科技赋能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智慧化,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持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二是转变检查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企业履职行为,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履职行为,对责任主体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按“一二三工作法”分层级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递进式处理处罚,下力气提高执法效能,杜绝执法“宽松软慢”。三是强化危大工程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论证方案组织施工。积极落实新理念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结合智慧工地建设,深入落实推进系列新要求,加强针对性专项检查督查,落实属地直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助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形势进一步向好。

(七)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面。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区县农村改厕后续智能化管护平台建设,优化整合管护力量,在提高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服务精细化、高效化上下功夫,持续提高管护服务质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巩固拓展农村危房改造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建好一户,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让群众住的安全、住的放心。

(八)村镇公园建设方面。加强工作督导,紧盯年度目标,重点对村建设进度、质量等进行实地检查。坚持日常督导与季度考评相结合,实行月调度、季通报考评制度,确保村镇公园建设成效。

综上,决策内容进展顺利,建议决策事项延续。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