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继续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业绩补录事宜的政策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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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5-55100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办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4年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情况反馈,为方便企业及时办理业绩补录和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审查工作事宜,现将有关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一、本次业绩补录的截止时间?
答:补录入全国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业绩补录的范围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本次业绩补录范围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
三、本次业绩补录的程序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仍然是企业录入(谁主张谁协调原则)、区县审核、市级审核推送。
四、本次业绩补录后的项目数据等级标注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由原来区县和市级审核完后系统自动标注等级,变更为企业申请标注的,由区县和市级主管部门将有关数据等级标注相应的C、B等级。
五、项目信息未在“四库一平台”上展示,但在市、省级平台上展示的,如何录入?
答:原则上在原项目名称下进行信息补录。原项目信息录入时间久远的,可以另行整体录入,但录入的名称应当有所区别。
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某个单位申请录入时,是否需要其他单位同意?内容是否完整?
答:应经除建设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同意,能查证其他单位信息准确无误,可以不通过其他单位书面同意。内容应完整,如因其他相关单位注销、通过各种方式无法联系,确实无法完整的,允许录入,但不能作为有效业绩,不得申请数据等级标注。
七、矿业、石油化工、电力、冶金项目数据信息录入标准是什么?
答:矿业项目由应急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数据、承揽业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真实性证明,住建部门审核信息录入逻辑性、完整性;石油化工项目由本系统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出具证明,无监督单位的,由区县住建部门审核人员核实真实性和完整性;冶金、机电项目有业务主管部门证明的,区县住建部门审核完整性,无业务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审核人员核实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分包单位数据信息能否录入?
答: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负责录入。依法直接发包的,单独录入,但区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城建档案查询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等进行核实。
九、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数据信息能否录入?
答:不能录入。
十、基本建设程序不全的项目数据信息能否录入?
答:原则上不得录入。无施工许可的市政和园林绿化项目,但有政府批文或已建成多年无争议、并符合城市规划的准予录入,但不得标注数据等级。
十一、数据信息已经填写完整,但仍然出现不少模块信息上传不到“四库一平台”现象的,是什么原因?
答:系统中标红的必填信息原则上不得填写:“无”。尤其是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号、合同备案编号、竣工验收编号应当如实填写,依法确实没有的,应当自行编写符合企业项目特点规律且与其他任何项目不能重合的编号。
十二、个人业绩指标信息如何录入?
答:除录入个人业绩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上传社保证明、项目任职文书、项目签证证据资料或者能够证明个人业绩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