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及时办理临近到期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3-54107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及时办理临近到期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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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请于资质有效期内提交延续申请,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延续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请各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向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资质到期自动作废,一切后果自负。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2300498、2307757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2306844(负责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