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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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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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程造价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2022513

 

 

 

 

 

 

 

 

 

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3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三个走在前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初步建立市场决定价格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

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一)市场化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更加有利于自主报价,招标评标管理机制更加有利于竞争定价,工程交易阶段价格形成的主要依据由统一定额逐步过渡为多元化造价信息。

(二)动态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逐步健全。工程造价大数据收集渠道畅通,测算标准完善,各类造价指标指数、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发布,为建设项目各阶段计价活动提供更丰富全面的计价依据。

(三)科学化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工程造价监管措施有力,工程计价行为有序,项目投资管控精准,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造价数据积累和应用,搭建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强化住建、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的联动,归集来自于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投资评审等各方面的造价数据,建设以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为核心的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造价数据共享,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决策、交易、实施、评价等各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研究制定改革配套试行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转变计价模式优化招标评标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定额编制的约束性规定,实现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多元化、价格水平的市场化。起草制订我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梳理修订与之配套使用的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招投标、订合同、结算等计价定价环节受定额约束限制的条款,现行定额及信息价仅作为计价参考。培养和提升市场主体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各方主体利用自身经验数据或市场询价等方式,参照定额、指标指数等计价依据,自主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等各类造价文件。

完善信息发布规则,构建多元造价信息服务。按统一标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不断丰富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发布种类和质量。测算发布各类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归集全市工程造价成果数据信息,建立各类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商业、工业厂房等)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市政道路、桥梁、绿化等)造价数据库,按区县、工程类型、建筑结构、项目特征等分类方式测算发布各类工程多层级造价指标指数。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通过大数据平台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形成政府信息、社会团体信息和企业信息共存的局面,为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确定和评审提供参考。

(四)严格合同履约和价款结算管理,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合同风险分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合理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和支付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结算行为成立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完善探索多途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发承包双方争议,缩短结算周期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

    完善诚信综合评价推动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拓展咨询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咨询服务价值。加强业务指导,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以造价管控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优化造价咨询发展环境,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成果文件检查。扩大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在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的重要评价参考依据。

四、工作计划安排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214月)。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工程造价改革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改革任务。

(二)试点阶段(2022520236月)。筹备建设我市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联合市大数据局,落实住建、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方式。市住建局制定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分配任务清单,由市、区(县)两级住建部门牵头在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选取试点项目,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督导。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估概算编制、招标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评标定标、合约签订、过程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收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提升阶段(20237月至2025年底)。继续完善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住建、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不断拓展造价信息服务深度。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体制机制,推动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得到更广泛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信息跨级跨部门共享应用。

(二)出台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根据具体改革任务,制定、修改相关文件与标准。完善信息发布规则,制订我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梳理修订与之配套使用的招标文件(含合同)优化招标评标管理。

(三)加强技术指导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组建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组织行业专家为试点项目的推进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帮助试点项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调整现行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参与试点,适时扩大试点项目和试点范围,逐步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参与工程造价改革。

(四)加强行业培育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转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思想观念,更新知识结构,夯实行业发展基础。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内部造价数据库,注重培养和发掘既精通造价管理业务,又熟悉大数据分析、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咨询等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工程造价改革政策的宣传。加强工程造价改革政策舆论引导,向建设、施工、咨询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宣讲,凝聚行业共识,增进社会各方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实施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