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运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2-52304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运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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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56 号)和市委《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意见》(淄指发〔2022〕3 号)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运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当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建设项目开工复工的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全市住建系统上下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压实拧紧责任链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到位,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监管漏洞和责任盲区,切实把近期出台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层层落实落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工作督导力度。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通过现场督导、倡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建筑业、房地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房建市政施工、供水供暖供气、物业服务、园林绿化等企业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专人抓疫情防控,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

二、守牢防控底线,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意见》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处于封控区、管控区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员工落实好隔离管控等措施;对处于防范区的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不得在防控措施上层层加码未发生疫情区域,要严格按照3月1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3月18日《淄博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版)》《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要求,指导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加密核酸检测,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安全规范进行生产运营。针对建筑工地、房地产销售场所、物业管理区域等重点场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认真落实人员出入管理、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测温、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线

(二)加强企业人员健康管理。一是自觉遵守防控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是逐一排查记录准备进场人员14天内接触史,根据人员来源地疫情分级和工程所在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输入要求和隔离进场措施。三是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早晚至少进行2次体温检测,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四是工地现场原则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确需出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核查、测温、验码、登记。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宣传栏、公告群、微信群、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积极学习宣传《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防控指南》,切实提高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防控指南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进场管理、场所消杀、应急准备等措施。二是强化后勤人员管理。开展对门卫、保洁、厨师等后勤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使其掌握防疫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避免交叉传染。三是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演练。每个建设工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相结合,提高作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建立定期核酸检测制度。一是原则上每周对所有员工开展一轮全员检测,规模较大的企业不超过两周,滚动实施检测。对属于重点人群的企业员工,按重点人群检测频次进行检测。二是扩大检测覆盖范围既要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核酸检测,也要覆盖到代管、外包、施工队伍等人员,并督促在各企业所属场所从业的外部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统筹经济运行,全力推动复工复产

(一)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在确保精准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加速推进复工复产,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不再审核备案,由各项目参建单位组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可自行复工,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监督机构应及时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对发现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工并依法处罚。

(二)妥善解决困难问题。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提前量”,打好“主动仗”,立即摸排钢材、水泥、砂石等大宗建材储备情况,针对物资缺口和流通、保障困难,主动落实保障措施,畅通采购渠道,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针对项目岗位人员不足、安全监管人手不够,容易出现“空档”等现状,可以通过“点对点”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组织人员深入了解建设项目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需求,采取聘请专家、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完善技术方案,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落实纾困帮扶政策。要广泛听取企业诉求,围绕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各项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对于中、省、市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精准对接、送政策上门、及时兑现,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强化政策兑现落地,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冲击,确保经济稳定运行。按照市委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一业一策”差异化防控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生保障、经济运行监测协调,指导行业企业用足用好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围绕企业在疫情防控物资和物流、用工、资金等方面问题,采取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纾困措施,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供水供暖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正常运转,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四)强力推动经济快速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等行业企业通过线上洽谈、网络营销、云展会等形式开拓市场,努力降低疫情对市场的冲击。积极通过组织座谈会、“一对一”上门指导等形式,引导房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出台《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计划通过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初步形成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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