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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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1-52176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监理企业:
根据《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淄建发〔2017〕90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注册的监理企业和2021年度在我市开展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工程监理业务的市外监理企业。
二、提报书面资料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所有监管工程的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及监理企业下达的行政处罚、通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或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按照《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规定进行统计扣分,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填写;对本年度监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的市外监理企业进行梳理统计,填写附件2;对质量安全、扬尘、清欠等省、市、县(区)级现场观摩会通知进行统计,填写附件3,将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传至jwgck@126.com或协同发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同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市外企业项目监理部。
(二)本市监理企业报送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业绩统计表、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质量安全奖项、榜样示范、理论成果等《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的内容资料。
(三)市外监理企业报送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质量安全奖项、榜样示范等资料,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
(四)以上资料将征求市级监管单位(科室)意见,确保无遗漏,全面反映监理企业实际情况。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4日至10日,将相关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2302552。
四、其他要求
(一)监理企业综合评价是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将年度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工程所涉及到的监理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按照文件规定,据实整理相关评价资料,全面反映监管履职情况。
(二)监理企业报送评价资料,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复印主要内容),统计表等主要资料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官方网站、信函等途径对报送资料进行核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监管单位存在虚报、漏报的,将给予通报。监理企业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并依据“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条款予以相应扣分;不按规定参加综合评价的,予以通报,下一评价周期内参加投标时无信用得分。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扣分信息登记表
2.市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表
3.观摩活动统计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扣分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区(县)**建设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2年1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依据 |
扣分分值 |
行为产生时间 |
行为分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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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市和进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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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某处罚、通报、整改通知、约谈等,其它不良行为 |
按照《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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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质量安全、现场违法违规、招标、投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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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区(县)**建设局 填报时间:2022年1月 日
序号 |
市外监理企业名称 |
在监或本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辖区内)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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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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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观摩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区(县)**建设局 填报时间:2022年1月 日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内容 |
活动时间 |
承办监理企业 |
参加活动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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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县)建设局组织某某观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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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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