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意见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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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19-18431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意见情况报告
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3号)的规定,我局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现将公众参与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其中电话咨询6条,发送到电子邮件5条。
二、归纳整理情况
经过整理,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反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共有6条;二是咨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问题,共有3条;三是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问题,共有2条。
关于第一方面和第二方面的反馈意见与本次公示的内容无关,我们逐一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三、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问题的2条反馈意见,我们分别打电话联系了两名反馈人员,了解了具体情况:一名是临淄区雪宫小区的李先生,他认为一些高档住宅小区的租金较高,临时安置补偿费不够在高档小区租房的费用,提出适当提高临淄区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的意见;我们的回复是,被征收人领取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租赁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地段的住宅小区房屋,是可以足额支付的,李先生对此解释表示认同,不再坚持原意见。另一名是淄川区般阳街道的张先生,他认为被征收人可能租赁建筑面积较大的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不够租房的费用,提出适当提高淄川区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的意见;我们的回复是,租赁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地段、建筑面积相当的房屋,被征收人领取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是够用的,张先生对此解释表示认同,不再坚持原意见。
鉴于以上2条反馈意见,属于对临时安置补偿费使用方面的问题,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的修改没有提供相应的材料,因此,这两条意见没有采纳。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