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搭建液化气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474
建议人: 李杰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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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液化气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提案收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涵盖存储、销售、运输、充装、经营等多个环节,涉及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燃气管理等多个部门。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526号),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提出了规范提升措施,促进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稳定发展。

一、我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共11家。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我市现有持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8家、27个充装站点,拥有已注册的自有产权气瓶20.6万只。有持证检验单位4家,2019年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0.72万只,经检验报废处理钢瓶2300多只。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统计,我市现有经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专业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道路运输企业1家(淄博惠民燃气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5辆,车辆类型为中型栏板货车,符合运输经营安全条件。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管情况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监管情况。一是多项整治活动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整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宣传、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组织各区县主管部门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集中整治消除了一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突出燃气场站、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重点领域,突出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环节,严查细管,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强化督促检查、跟踪督查、执法检查和第三方抽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按照省、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企业每月至少对单位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燃气用户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符合条件、在我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名单在市主要报刊媒体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提醒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选择合法经营企业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定期更换燃气专用软管和减压阀,确保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抓好已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管理禁止燃气企业从事许可以外的经营项目,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认真受理并查处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今年以来移交公安部门办理案件1起,促进液化气经营企业认真整改、合法合规经营。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监管情况。一是部署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进行排查,对于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非法充装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于已取证充装单位,要严格落实《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制度,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的行为;对充装站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督促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瓶使用登记标识。通过治理严厉打击了无证充装、充装非自由产权气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市场。二是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从源头到终端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全市液化石油气从源头到终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组织对辖区内运输液化石油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开展检查,进一步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及站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充装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运输液化石油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进一步规范了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三是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今年10月,市场监管、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淄市监特设字2020179号),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隐患。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情况。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监管和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淄博惠民燃气有限公司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安装了北斗行驶记录设备及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相关数据已经接入淄博市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传运行稳定。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执 法检查力度,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 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资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正常使用;随车携带防护用具是否齐全;随车携带消防器材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运输市场秩序。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监管情况。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把液化气安全工作纳入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督促整改,严防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加强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巡查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二是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有关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指导、监督各区县认真做好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组织开展较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级调查一般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明确专人负责液化气安全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工作的进度安排,为加强全市液化气安全监管,推进综合监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提供有力的工作支持。

三、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利用物联网技术,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自动充装控制系统,加强源头管控。目前,我市改造提升的标准化充装站已经建成液化石油气充装自动充装控制系统。以淄博惠民燃气有限公司、淄博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可追溯二维码等方式,实现对气瓶的实时监控、安全预警、充装可控,流转可追溯。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设安全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议,进一步做好市场调研,积极推动提升我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企业安全运行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安全稳定用气,促进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30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隋海飞,联系电话:2301259

  

 

一、资源整合:以区县为单位整合各区县液化气各类安全管理指标数据。 二、实时监控:对接液化气站、运输气范围、钢瓶、用户等关键点及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公司现有视频监控数据,实时监控其液化气的充装、运输以及用户用气的安全运行状态。 三、液化气站分布:可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设备、设备存放点、设备老化、安全规范、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用户档案)及地理信息进行管理,通过系统非常直观的掌握液化气企业以及站点的分布以及企业的管理。 四、预警功能:为各类远传设备,结合地图进行实时数据预警,保证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 五、设备监管:通过平台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站设备、危险源等进行定期的评估考核,可通过移动终端直接上报发现情况及现场处理情况,定期提醒进行设备检查,主要设备的定期维护记录等,液化气瓶、钢瓶设备的维护检测记录、位置、流向记录等。 六、人员管理:辖区各相关单位定期提交人员上岗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资格、培训资料等相关档案文件,并可根据证件类型等进行到期预警,及时审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情况。 七、行业标准:建立标准化管理:指标化、数据化、规范化、系统化,保证平台建设符合相关规定;联合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安全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各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数据一致,才能达到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之间数据畅通、数据共享,从而保证监管平台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