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方联动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018
建议人: 王敏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0-07-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方联动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出台小区车辆管理政策。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出台了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贯彻落实省物业收费办法等文件,在加强小区车辆管理方面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明确了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这为停车位的租赁和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明确了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这为地上停车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倡导加强林荫停车位建设。对停车位配置不足,存在停车难问题的老旧住宅小区,大力推行林荫停车位改造建设。倡导和指导区县、镇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做好业主工作,取得专有部分占小区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种植高大乔木,用林荫停车位合理取代草坪和绿地,既保障绿化,又提高社区空间利用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位,进一步提高空间利用率,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三)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社区物业管理机制作用。推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相互协商、协调互助“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下,改善提升社区道路空间利用率,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宜居社区的共同目标,充分发挥各个主体作用,认真做好停车位改造方案研究确定、社区居民意见征询、施工组织、矛盾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造方案的顺利实施。既解决好社区停车难、管理难问题,又兼顾和维护好相关业主合法权益,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

(四)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一是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地,对于个别违规业主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其违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二是最大限度利用小区内的停车资源,为方便业主停车做好服务。比如,对小区内公共场地和共有道路合理规划,尽可能多设置些停车位;通过对绿地进行改造,实施绿荫停车;积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物业使用人提出的承租车库、车位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业主闲置车库、车位代租工作,提高停车位利用率,缓解停车难等等。三是加大车辆管理人力、物力、科技投入力度,如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监控设施配置到位,提高人员巡查频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四是协调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和公安交警部门占用部分城市道路夜间停车,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巡查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发挥物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就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题,主动联系消防、公安交管部门,指导物业企业更加专业化地施划停车泊位及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和提醒业主小区内有序行驶,规范停车。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2172660)


应充分考量小区内大多数居民的意见,按着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业委会充分酝酿,在保证大家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量,还可以科学改造绿化带,合理利用起每一块公共用地。 园林规划单位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给出规划的建议,协助物业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对于中心位置的老旧小区,物业应利用起每一块土地缓解停车难问题,也可以鼓励居民将私家车停放在其他不违规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交通不便位置的老旧小区,私家车是重要的出行工具,可以通过增加公交线路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出行方式,从而控制私家车数量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