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案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386
建议人: 肖燕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0-07-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肖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凡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审批规划中包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的,加强开发建设过程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在办理住宅小区建设方案备案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到位。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019年5月21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淄发改发〔2019〕138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做好基础建设工作。我们已草拟好《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划、规定、安装指南、建设管理流程图、相关方责任等事项,大力推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以解决好居民区电动车充电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加设电动车充电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淄发改发〔2019〕138号文化和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对现有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取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消除违规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2172660)


一: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所涉及的安全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各部门职能分工做出详细规定,政策填补空白,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让新能源汽车能够顺利充电。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的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的合理位置安装充电桩并配备消防设施。 三、纳入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时将新能源汽车车主相关信息(车主住址、正常行使路线、工作单位等)、充电桩纳入动态管理,实时统计实际情况,及时调节充电桩位置、数量,确保充电桩数量、位置的合理性,既保证新能源汽车及时充电又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