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凡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审批规划中包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的,加强开发建设过程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在办理住宅小区建设方案备案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到位。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019年5月21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淄发改发〔2019〕138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做好基础建设工作。我们已草拟好《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划、规定、安装指南、建设管理流程图、相关方责任等事项,大力推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以解决好居民区电动车充电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加设电动车充电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淄发改发〔2019〕138号文化和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对现有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取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消除违规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217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