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使用天然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按照国家、省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种取暖方式,扎实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一、全市清洁取暖总体情况
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自2017年开始实施。2018年8月我市参加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组织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会议,以全场第1名的成绩入选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约55.86万户(其中气代煤31.89万户、电代煤10.51万户、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8.89万户、生物质取暖4.57万户),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圆满完成国家四部委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
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针对村居不同特点,合理确定改造路径,不搞取暖方式“一刀切”。根据省住建厅部署要求,每年年初组织各区县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对山区居民、近3年列入搬迁改造、因长期无人居住等原因无需改造的不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范围。
二、淄川区西河镇清洁取暖实施情况
淄川区西河镇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截至目前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村居49个,共计6018户。其中具备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实施气代煤改造2507户;不具备条件的村居,实施电代煤和生物质取暖改造3511户。西河镇全域共有62个村和1个社区,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数为19546户,冬季常住人口约8000户。由于西河镇大部分为山区,部分居民因经常在外居住、冬季进城投靠子女、使用木柴取暖等原因,未参加清洁取暖改造。
三、目前政策规定
2022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明确规定“充分考虑承受能力,把握节奏,除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城市外,其他地区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由于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期限为2018-2021年(按采暖季计算共3年),并且任务目标已经完成,因此按照《意见》要求,自2023年开始我市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清洁取暖的跟踪管理,强化对清洁取暖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保护,积极研究探讨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智慧化平台,提高运行质量,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同时对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