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污水工程及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0-20059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污水工程及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27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淄博市污水工程及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次:

1)整体研究范围:“五区一县”区域,即城市集中建设区,包括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和桓台县的行政辖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面积 约3498 平方公里;

2)重点规划范围:“城区”区域,即规划新主城区,包括张店区(包括高新区)、周村区(包括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桓台县城、淄川城区、博山城区和临淄城区,面积约70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19-2035年。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

规划各工程主要以污水厂、再生水及配套管线,建设阶段会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线运营期不排污,排水主要集在污水厂、再生水,规划的建设会使地区水资源用量减少,区域地表水环境得到改善。

2)环境空气

规划各工程建设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以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为主。运营期管网、再生水厂不排放,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排放。

3)声环境

规划各工程建设期噪声主要以各类施工活动、车辆运输产生的施工噪声。运营期管网无噪声影响污水厂、再生水厂有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

规划各工程建设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作业产生的弃土、弃渣等;运营期管网不排污,污水厂、再生水厂有生活垃圾和污泥。

三、区域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根据对规划区环境和资源等承载力分析,规划区水资源、土地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均能够承载规划实施

四、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

1、规划目标的合理性

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与规划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治理文件相关规划相符合与地区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综合考虑,规划的目标是合理的。

2、规划规模的合理性

与相关规划比对表明,规划污水处理厂规模满足规划目标。

3、规划布局合理性

根据规划总体布局,规划污水厂、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线等各工程均不涉及特殊、重要生态敏感区。规划新建污水厂、再生水厂厂址位于典型农村生态区,以耕地、林草地为主,生态敏感程度较低。规划新建管线总体上沿现状道路布局,采取埋地敷设。在采取可行、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后,规划实施的生态影响处于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本规划布局是合理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淄博市污水工程及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市、区县、镇相关规划、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基本相容;同时经过规划合理性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容量分析等论证,规划在经过适当调整之后,其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有所降低,规划实施后能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规划带来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因此,从环境的角度出发,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约束条件下,环境污染可防、可控,从环保角度分析规划可行

六、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事项、表达方式及起止时间

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开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并将有关合理化建议纳入最后的环评报告书,以便有关部门审批采纳。公众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反映。公众反映意见和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反馈信息。

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反映意见的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533-2722507  电子邮箱:tjgsgtt@126.com

2、规划编制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史科长                 联系电话:0533-230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