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1-None 文号: 淄建发〔2021〕36号
发文日期: 2021-03-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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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27

 

 

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工作目标,聚焦聚力城建重点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全面依法行政等工作,落实突破、加力提速,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以党建引领为导向,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基层党组织以及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机关党组织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规范党建和业务工作共同谋划、部署、落实和检查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和管理。健全完善“党建带工建、团建,党工团共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二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创建模范机关。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坚持围绕住建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住建,结合“支部建在项目上”“党建+业务”等探索进一步推动党建业务融合的路子,打造住建党建品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扎实开展“局长接访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接受人大专项工作评议,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紧扣“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开展“树典型、受教育、搭载体、办实事、出效果”系列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研,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有效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以党建建设质量为标准,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深化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六查三十看”要求,常态化开展党支部定期“全面体检”,争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党支部。结合庆祝建党100年,开展进社区、重点城建一线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召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开展“城建大讲堂”,邀请专业人士和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负责同志轮流上台围绕业务工作面向局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授课,营造“一人讲、众人学”的“1+N”学习氛围,提升系统干部职工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的能力水平。二是组织好领导干部“千名干部进名校”专题研修班学习,采取举办“述学”交流会的方式,参训领导干部向干部职工“述学”,达到“一人受训、多人受益”的效果;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筹划开展2021年度局系统科级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采取个人自学、网络教学、外出专题培训、述学交流等方式,提高科级干部综合素质水平。三是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找准找实责任链条上的断点、落地落实中的堵点、服务群众时的盲点,确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有解思维,做到躬身入局,真正履职担当。

、聚焦城市品质提升,着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建设

(三)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做好省委对淄博未来发展提出的“五个方面大突破”、实现“五个方面新目标”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的“城市能级活力提升攻坚行动”。认真完成市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市级党政领导同志年度重点任务清单、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市2021年重点改革攻坚等交办事项。

)加快推进城建重点工程。一是火车站广场片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30亿元,全面完成火车站广场片区改造综合交通枢纽、3个还迁安置小区及2个还迁商业综合体、1所小学、新警察训练基地、市政道路管廊及猪龙河绿化景观提升等项目建设,启动经开区配属南广场地块的市政道路及幼儿园建设。启动火车站北广场片区改造建设工程,完成片区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完成各有关项目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完成监理和施工队伍招标,推动各项目陆续开工,提升城市承载功能提升和城市品质。二是城市路网工程。完成城市快速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完成快速路网环(鲁泰大道、原山大道、昌国路、宝山路)建设,做好快速路网环(黄河大道、鲁山大道、淄河大道、姜萌路)前期准备;打通断头路,实施齐风大道西延、齐祥路西延等工程建设,完善主城区北部路网体系;提升老城区道路,实施西四路、西六路改造等工程建设,改善老城区出行条件。三是城市桥梁工程。做好原山大道-昌国路原山大道-鲁泰大道、鲁山大道-鲁泰大道互通立交桥及鲁山大道-联通路分离立交桥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附属工程施工;完成鲁山大道-张辛路互通立交桥主体工程建设。四是园林工程建设。完成中润大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把中润大道打造成集参与性、文化性、生态性相结合的现代化景观生态长廊;实施猪龙河综合整治、人民路东段、联通路东段绿化工程。五是城市管网建设。全市新建雨污水管网78公里。加快推进中润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继续实施鲁泰大道西延排水工程、于营泵站及管网工程;实施北京路、西四路下穿铁路雨水管道工程,缓解雨季积水问题。六是环卫设施建设。启动淄川区第一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加快淄川区第二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实施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投资16亿元,启动市府一宿舍片区等2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1.05万套棚改安置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8万户,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

、聚焦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六)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目标,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强化产业就业支撑,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编制《淄博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内完成报批。以实施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片区建设为契机,制定《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淄博市局部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发挥“片区轮值、联系服务”作用,高质量完成试验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七)扎实做好城建统计。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城建统计年报、2021年全市城建统计半年报、年快报、年报编制工作;定期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月报、季报,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月报。定期完成住建领域经济运行分析。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让城建统计数据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

)加快推进村镇建设步伐。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按时完成农村新增危房改造任务,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路径。按照“4+N”方式要求,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加快省级美丽村居试点建设,深入推进第一批、第二批试点村庄打造,督导第三批试点村庄完成设计方案并尽快组织项目建设。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不断增强小城镇承载力和吸引力。抓紧抓实美丽宜居重点调度项目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未建成安置区项目整改落实工作,按时完成年度既定序时进度。以“增设施、人文、美环境、聚产业”为目标,统筹推进镇级公园和村庄绿地建设。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启动新一轮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牵头开展城市历史文化价值课题研究,编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完成2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的收尾工作,指导有关区县完成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报批,有序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修缮。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年内完成第二批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并提请市政府公布清单。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按时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

(十)持续抓好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加强清洁取暖气源保障,科学调度天然气供应状况,完善冬季应急保供预案,提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障平稳运行。加强燃气使用常识宣传,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入村入户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居民燃气使用意识和能力。调整完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技术路线,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全力做好四部委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

、聚焦建设行业管理,着力保障服务民生

(十一)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8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区县施工图设计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招标,组建审图机构联合体,深入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继续完善“同步设计、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依法监管”机制。指导完成市勘察设计协会换届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认真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持续抓好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完成2020年度本市和外地进淄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行业管理,承接做好超限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按照《淄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承载体调查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

十二)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紧扣物业服务行业“品牌建设年”主题,以“红色物业”建设为主线,力争2021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达到70%以上,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5%以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60%以上办好政府补贴209个老旧小区262857户2389万平方米实施物业管理的民生实事。做好制定出台《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政策法规宣贯工作。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公开小区服务质量“红黑榜”;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加大维修资金监管力度,保障及时足额缴纳维修资金,提高维修基金使用效能和监管水平,畅通网上办理和应急使用“绿色通道”。

(十)加强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完善行业管理提升措施,促进我市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监管突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用气、燃气供热工程等重点领域,深化第三方机构服务、多部门联合等检查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燃气供热供应和服务保障。继续深入开展简化用气用暖专项行动,深化燃气供热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服务监督考核,优化提升行业营商环境。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和集中供热供应保障工作,妥善处理居民用气用热诉求,确保广大居民安全用气、温暖过冬。按照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加氢站建设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氢配套设施建设,对有意愿建设加氢站的企业及时跟进指导、推动加快建设,满足不断增长的加氢车辆氢需求。

(十)加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做好淄博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开展地下管线资料的追缴、归集工作;实施中心城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维护和动态管理项目,对新建地下管线800公里带状地形图6.55平方公里数据入库,并抽取30%比例的成果进行外业复核;实施中心城区建城区外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管线长度约468公里,普查资料最终录入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做好城建档案归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按计划实施库藏城建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开展城建档案第二次异地备份工作。

(十)扎实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做好《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完成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积极做好高新区西五路北延及丁庄路建设项目、文昌湖区胶王路拓宽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聚焦建筑业转型升级,着力落实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

(十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发包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在岗履职、不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实施信用惩戒。持续推进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规定规模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纳入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稳步下降,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做大做强建筑业。继续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二条意见,全力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大力宣传优秀标杆企业,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过程结算。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工程担保保险制度。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企业走出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积极开展工程造价改革,全面推进过程结算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招标人主体负责制,积极探索招投标在线监管和远程异地评标认真组织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力争2021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外出施工产值占全市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以上。

(十八)全力抓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完成城区、县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扎实开展绿色建筑创建三年行动,筹备开展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工作,2021年力争完成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动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逐步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标先进城市,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全链条管控,加大指导力度,政府投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项目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2021年各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达到26%以上,各县城达到16%以上。加快推动淄川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支持周村区、桓台县3家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淄川方大、金城钢构、和悦科技、九力建科、兴东高科、临淄旭密林等企业争创全省乃至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十九)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100米及以下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设计,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150万平方米,鼓励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72.5%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力争2021年新增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

    六、聚焦住有所居,着力健全完善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

二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发展和规范并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障,确保房地产市场在合理区间运行。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开展好日常巡查和年度专项检查,确保设置率达到100%并有效发挥作用。妥善处理各类房地产信访投诉案件。加快推进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落实“10天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指导相关区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尊重历史、特事特办”原则,尽快解决各类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规范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积极推进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做好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监督管理。研究出台《淄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推进网签合同电子签名业务,探索利用电子签名技术,实现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各区县至少选择1个开发项目完成“交房即交证”;至少选择2-3个开发项目,确保交房时达到办证条件。2021年,力争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8%、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

二十一)发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房地产中介市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骨干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制度,研究出台《淄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管理,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快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康、诚信、有序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二十二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坚持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加快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根据保障家庭类别实行分层级差别化的梯度保障,强化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保障家庭资格联审信息化。严格执行房改政策,依法依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

(二十)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考核,确保完成10000套的年度筹建任务。同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房源分配。

、聚焦领域本质安全 ,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扬尘监管水平

(二十)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和按方案施工,严格落实危大工程6个100%管理措施,严肃查处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考核和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查清我市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确保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全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杜绝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性好转。

(二十)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多措并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狠抓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保修期内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协调督办、公开曝光机制。加强建材质量管理,严格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加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力度,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十)深入开展建设工地扬尘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扬尘的行业监管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扬尘的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领导挂包督导督查制度,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大会战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地下管线、房屋拆除等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房屋建筑工地全面实行“8个100%”标准,市政园林工程、地下管线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6个100%”标准。落实好《淄博市建筑工程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方案》,提升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管控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聚焦依法行政,着力营造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氛围

(二十)探索法治政府部门转型提升。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确保行业有法可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参加“14”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指导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各类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强化企业信用评价联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十)着力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打造“执法为民·奉献城建”品牌,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住建执法工作标准,实施执法工作流程再造,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建立行政指导工作机制,通过政策指引、行政建议、规劝提示等方式,前移执法关口,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和执法绩效。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汇编,修订《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强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案件信息交流及时、配合顺畅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调研,进一步提高区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对照先进城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审批”服务模式,推进竣工联合验收网上办理。扩大竣工联合验收范围,推进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提竣工联合验收效率,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整合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打造竣工联合验收的特色亮点。

    三十)抓好人大专项工作评议等工作。高标准做好2021年度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接受工作监督,提升工作水平,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管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指导涉改事业单位档案移交和处置工作。加强保密工作,做好涉密公文处理和保密制度的完善。OA办公系统进行扩容提速,加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保障信息数据安全。抓好扫黑除恶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维护系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