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淄建发〔2019〕178号、淄建发〔2021〕166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2-5291864 文号: 淄建发〔2022〕153号
发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淄建发〔2019〕178号、淄建发〔2021〕166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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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淄建发〔2019〕178号、淄建发〔2021〕166号文件的通知

淄建发〔202215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版)的通知》(淄建发〔2019〕178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淄建发〔2021〕166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