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淄建发〔2019〕178号、淄建发〔2021〕166号文件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2-5291864 | 文号: | 淄建发〔2022〕153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淄建发〔2019〕178号、淄建发〔2021〕166号文件的通知
淄建发〔2022〕15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版)的通知》(淄建发〔2019〕178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淄建发〔2021〕166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