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关于加快促进全市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淄建发〔2024〕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关于加快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淄建发〔2021〕202号)废止。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