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的通知

淄建发〔2024〕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规范全市建设领域各方主体计价行为,优化计价依据管理,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写了《淄博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环境卫生作业等专业工程的计价活动。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原规定的计价依据版本执行。

三、原市住建局淄建发〔2023〕16号文件发布的《淄博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2)》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3-2303079。

 

附件:淄博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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