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升级完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升级完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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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升级完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2129

 

 

 

关于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升级完善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对人才政策升级完善的部署要求,健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可租赁或购买我市人才公寓。将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的保障面积标准由60㎡提高到80㎡;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申请人才公寓的保障面积标准为80㎡;其他各层级人才的保障面积标准不变。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人才不再调整保障面积标准。

二、完善人才公寓购买政策。各区县可结合本地的实际,适当通过发放人才“房票”方式,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相应层级货币补贴,人才运用“房票”自主选择购买本区县商品住房房源,满足其购房等差异化需求。允许其他区县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省级(含)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和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跨区县申请购买市级人才公寓,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才公寓跨区县购买的试点。

三、实施人才公寓配建。借鉴青岛市经验做法,在消化现有人才公寓同时,优化人才公寓筹建模式,市级及各区县通过配建方式,选择在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筹集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房源。具体配建的比例、数量、户型、面积、交付条件等要求,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在首期配建)。

四、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符合我市对国家生育政策家庭购房补贴和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政策。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按照程序经认定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高品质的房源用于人才通过“房票”方式购买,纳入全市人才公寓筹建计划的,根据承担的筹建任务数量,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

五、抓好筹建房源分配。组织开展全市人才住房需求情况调查,对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以及需求情况,特别是区县人才实际招引数量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根据人才公寓需求、居住意愿、区县分布,统筹解决好人才公寓存量消化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分配计分排序的评分标准,增加中级职称(分值63分)和初级职称(分值54分)评分标准。取消部分房产取得限制,人才在申请人才公寓时,对其在农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并登记在名下的宅基地不作限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到人才引进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主动对接,进一步提高房源分配率。

六、稳步推进房源退出。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后,在本地(人才公寓所在区县)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不再取消购房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保障资格,不需退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房源。人才公寓退出中涉及特殊情况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市人才公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办理退出手续。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后,5年内(从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因工作关系调离我市,须腾退所购买的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的,自20191121日起,在我市连续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可通过补交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购房款,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完成人才公寓退出。

七、强化后期运营管理。租赁型人才公寓在确保满足本地人才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探索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将一定比例的房源提供给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创业项目、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以及到我市实习、实训的市外老师、大学生,解决其短期性和过渡性住房需求。购买商品住房或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后1年内(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计算)应退出所租赁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之日起(从网签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房租按照按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缴纳。租赁期间申请其他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须办理已租住房源退房手续后申请。因个人原因未选房或选房截止日仍未到场选房(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选房后30日内未签订合同以及选房后放弃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强化服务意识,成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或选择专业化运营管理单位,在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质保维修等方面做好保障,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解决反映问题,不断提高人才满意度。

八、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加强人才公寓项目招投标管理,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加大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巡查力度,提高人才公寓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人才公寓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人才公寓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产权人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房源的安全检查、维护等工作。

九、做好租赁住房政策结合。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多渠道筹集房源。在人才住房需求较大的主城区通过市级或区县平台公司集中收购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房源,改造后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职工的租房需求,尤其是远离城区的企业,在产业园区内为职工提供职工公寓的,经认定后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