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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桓台县果里镇东和嘉园二期南区(吴磨新村、官西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改造总承包建设项目“8.11”人员伤亡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31 14:14: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11日14时30分许,桓台县果里镇中铁二十局东和嘉园项目部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桓台经济开发区聚鑫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光勇,项目负责人王东),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陕西省,法定代表人雷位冰,项目负责人张振华),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格瑞建筑工程(淄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银风,项目负责人孙元宏),监理单位为桓台县鼎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巩华,项目总监李志刚)。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和嘉园二期南区(吴磨新村、官西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改造总承包建设项目“8.11”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并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将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格瑞建筑工程(淄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桓台县鼎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列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将该项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级降低为D级,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责令该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全市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

二、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对施工单位启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并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

四、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立即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并在现场警示教育结束后10日内,将现场警示教育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公开。

五、桓台经济开发区聚鑫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对在我市开发、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自查不达标不得施工。自查报告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

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房屋市政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予以停工。对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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