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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1-01-22 17:49:1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1月8日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和1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和我市沂源县“9·13”模板体系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春节、“两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办发电〔2021〕1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在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开展为期1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强化“居安思危”“隐患就是事故”“安全是最大效益”的观念,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严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和整治重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方面。重点排查整治:1.建设单位是否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是否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随意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是否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和肢解发包等行为。2.施工单位是否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是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是否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是否按规定落实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彻底等行为。3.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中标的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危大工程是否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现场监督和组织检查验收是否到位,督促隐患整改是否彻底等行为。

(二)危大工程管控和高发风险方面。重点排查整治:1.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是否按住建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省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20〕202号)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和监测。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是否落实起重机械维保责任、签订维保合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是否到岗监督,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是否齐全,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是否失实。高支模、脚手架是否使用壁厚不达标架管等不合格构配件,是否开展架管扣件实测实量工作。深基坑工程是否进行专项设计,基坑变形监测资料是否提供及时、变形监测是否流于形式。危大工程作业前是否组织施工班组安全交底并观看对应类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2.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私招滥雇、班前交底不落实、教育培训走过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网阻燃性能是否合格,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洞口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与封闭、高处作业防护措施、配电箱设置、电缆敷设及职工宿舍用电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合理、齐全、有效,动火作业是否审批,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作业区内是否设置办公、生活区,施工人员是否雇佣、乘坐三轮车、报废车辆等上下班。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建立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制度,场站内设施设备是否运行维护正常;是否按规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和入户安全检查。

(四)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城市综合体、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问题。城镇燃气企业是否落实《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是否督促用户整改安全隐患。

(五)强化应急准备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危害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是否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严格按照演练计划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常态应急演练。

三整治措施

(一)加快隐患排查整治。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全面部署安排,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正在施工和30日内计划施工的危大工程底数,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实化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属地排查整治责任,充分利用企业自查、区县排查、市级抽查等形式,严格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设施设备都排查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实施清单管理,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实行闭环处置,限定时间、加大投入、快速整改,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二)严格监管执法。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企业凡是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工整顿。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一律将事故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一律对事故项目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将重大隐患作为事故惩戒,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组织论证审核、按方案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发现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隐患风险各个环节,尤其把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大工程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整治非法施工、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自发文日起至2021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0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要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实施问题隐患台账式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逐一对标销号,形成自查报告,经专家现场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涉及重大隐患的一律暂停作业,严防“带病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完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互等方式开展检查,每月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工一批严重违章工地,严厉惩处一批违法企业,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三)整改落实和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同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发现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纳入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和燃气行业四个督查组。其中,建筑市场督查组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督查组由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市政园林工程督查组由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和燃气行业督查组,由局公用事业科牵头负责。

各督导检查组成员由牵头单位自行抽调组成,按照行业领域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各督查组的局分管领导每2个月在分管重点行业领域内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确保行业、区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协调调度,牵头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各区县相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明察暗访,加大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大扫除”,逐一“过筛子”,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已聘请第三方辅助巡查的区县,督促第三方辅助巡查单位将全部精力放到此项工作中,并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移交问题整改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督查巡查和调度情况,及时通报各区县进展。发现行动迟缓、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约谈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要综合运用信用评价、资质管理、招投标等管理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质安全。深入分析把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安全管理逐步常态化、科学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宣传、公益性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引导安责险运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诊断等事故预防服务。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建设等行为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统筹调度,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每月25号之前分行业将行动开展情况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上报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对区县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中行动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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