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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09:58:28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年初又经历了新冠疫情,面对各种挑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对表“一号改革工程”和“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任务目标,不断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动招标投标工作与“互联网+”应用融合,全市范围内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取消纸制投标文件,使投标企业“零跑腿”投标,减轻了企业负担。在全市燃气供热行业深入开展“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攻坚行动,用气报装实现“零跑腿、零审批、零资料、零收费、无限服务”。

(二)落实依法决策制度。出台重大决策规定及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大额资金分配使用、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等事项,均纳入集体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积极推行住房城乡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了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做好执法行为监督。一是根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2020年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4件。二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定,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审查工作,对17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监督执行。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公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四是制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管理制度(试行)》,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现行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抓好“12345”办理。主动融入市人大运用12345政务服务监督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0年,由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80件,严格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和程序,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实现了办复率100%。二是做好信访和行政调解。2020年共受理省厅转办件7件、市信访局转办信访件63件,较2019年105件下降35件,降幅33.3%,均按信访规定及时办理、答复,做到了答复率100%,年内接待上访群众15批次,人数700余人。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指导协调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30件。

(五)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工作。按照《立法法》规定,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好新立、修改、废止等工作。围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目前,《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已通过市人大三审,对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打包修改,对35个上级和其他部门文件提出了合法合理的修改意见。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施行。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备案制度。所有带有规范性质的文件必须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发布,未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文件均不产生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有效期制度,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目前,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等35个上级和其他部门文件提出了合法合理的修改意见。对12件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要求各相关单位、科室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推行企业信用承诺,组织近1000家企业在“信用中国(淄博)”网站作出公开承诺。二是公布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监理及项目经理等各类企业、人员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并在媒体公示。三是制定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四是对《淄博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印发,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全面公开单位职能、法律依据等事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按照“双公示”制度要求,推进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对本单位制发文件、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应当公开的文件及时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及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政务信息。

(九)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定了市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已建立完成,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开展执法检查38次。二是做好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组织有关单位和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按时在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录入季度、月度、临时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三是做好“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完成系统目录清单认领、实施清单编制,组织做好检查行为、处罚行为录入和监管动态信息发布工作。截止目前,已录入监管行为信息2371条,发布监管动态信息52篇。四是协调做好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涉嫌违法案件的转办审批工作,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网上运行工作,对17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十)做好学法普法工作。一是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组织7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局系统人员完成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三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普法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民法典学习、宪法日等,做好相关普法工作。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四是举办素质提升依法行政大讲堂。在局执法支队举办素质提升依法行政大讲堂活动,目前大讲堂已举办了20余期。通过大讲堂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

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存在欠缺,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的主动性不够、执法水平不足。二是部分管理对象存在守法不严或者不诚信的问题。三是个别区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不及时。

三、2020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领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管领导负责、法制机构督促实施、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每年年初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执法管理,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探索完善法制人员培养机制,注重法制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努力打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勇于担当的法制工作队伍。二是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水平探索分类监管措施,推进信用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深度融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汇编,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或者超越部门职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对有效期届满或者其他需要宣布失效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宣布失效,对应当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在修改或评估后重新公布。二是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逐步推行听证等方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应用,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参与,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局党组办公会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机关干部集中培训制度等,探索学法新方式,实现法律法规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规范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做好执法证换发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持续打好优化法治环境攻坚战。一是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活动;二是及时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避免重复执法检查。四是实行免检免扰制度、不罚和减罚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指导事项清单,探索运用政策指引、行政建议、规劝提示、表扬奖励、告知提醒、案件回访等方式,给执法对象予以行政指导。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新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监督。

(六)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 12.4宪法和法制宣传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主题党日、法制宣传教育月、普法宣传进企业等活动契机,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特此报告。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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