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淄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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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同意淄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淄博科泓燃气有限公司、高青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淄博华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淄博绿周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北旺加气站、博山加气站等三家单位《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延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凡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1日 联系电话: 2306861、2301259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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