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3 10:3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改造范围、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全市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有效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为打造品质活力时尚宜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旧)房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20年以上的为主。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2005年12月底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范围、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旧村改造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外的行政村(含建制镇驻地村)。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61个、5.55万户、853.85万平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1个、8.02万户、874.36万平米;旧村改造开工村庄292个、新建房屋10.99万户、1496.98万平米。

 四、组织实施

 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科学规划项目选址,改进配套设施布局;全力做好征收补偿,加快项目行政审批;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五、政策支持

 资金支持政策;土地保障政策;税费减免政策。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督导强化督导考核;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