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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1 10: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地产运营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复工开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0〕3号)要求,为确保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引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地产运营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小组,企业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重点区域部位防控,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显著位置悬挂疫情防控标语、条幅、海报等。

二、落实复工复产备案审批制度

按照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93号《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连同复工复产书面申请,一并报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报区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3日内完成对申请复工复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审核验收,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要求每日下午3:00前将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邢辉,电话:2288542、13953350902,邮箱sck2288542@163.com)。

市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估价机构复工复产备案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在确定复工复产时间后,提前3天将有关申请材料和复工申请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人:王沛琳,电话:2288542、13964386889,邮箱:zbszfhcxjsjwangpl@zb.shandong.cn)。

三、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新模式

严格执行《全市商品房销售行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淄建发〔2020〕10号要求,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前,全市所有商品房售楼处(案场)和房产中介机构暂停开门营业取消各种房展会、发布会、答谢会、登记报名、开盘、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采用线上选房、VR体验等高科技手段代替现场看房,可邀请有意向者建立QQ群、微信群,也可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信息、实景图片等,减少面对面接触。

四、做好从业人员排查建档工作

对全部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培训,安排专人负责从业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工作。设置进入办公场所检查区域,每天至少两次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外省、市来淄和返淄的从业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电话登记备案,并自觉实施自我隔离不少于14天,待达到留观期限并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再返回工作岗位。严格落实每日全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

五、加强对所有外来人员登记管理

要严格人员出入登记管理,未佩戴防护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安排专人做好外来人员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登记信息包括是否来自重点疫区、是否与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是否与病例发病前3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3天内有密切接触、是否从市外回淄并隔离观察期满等。存在上述情况体温检测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出现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应立即进行劝返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六、加强办公区域消毒防疫工作

要加强办公区域消毒、通风换气,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食品的供应。在单位就餐的,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有条件的建议回家就餐。

七、严格遵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守则

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谨记并严格遵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48字守则:须警惕,不轻视;少进出,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讲卫生;打喷嚏,捂口鼻;喷嚏后,慎揉眼;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调度有关情况,做到“掌控全、情况清、底数明”。遇有突发情况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附件: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产

          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11











附件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

填报区县部门(公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序号

企业(中介)名称

所在区县

开工时间

企业总人数

上岗人数

是否报备

是否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天下午3:00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邢辉,电话:2288542、   

    13953350902,邮箱sck22885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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