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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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各监理企业: 根据《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淄建发〔2017〕90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注册的监理企业和2020年度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工程监理业务的市外监理企业。 二、提报书面资料 (一)各区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清欠等现场观摩会通知,对所监管工程的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及监理企业下达的行政处罚、检查通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或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需明确扣分依据和不良行为)等,根据《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的扣分标准,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填写,无法确定扣分分值的,只填写其它内容;同时对本年度在监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的市外监理企业进行梳理统计,填写附件2,将附件1和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2302611,或扫描传至jwgck@126.com。 (二)本市监理企业报送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业绩统计表、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质量安全奖项、榜样示范、理论成果等《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的内容资料。 (三)市外监理企业报送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监理的工程一览表、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榜样示范等资料。市外监理企业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通知其项目监理部,按时报送资料。 (四)以上资料结合市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扬尘治理、质量安全检查、清欠检查等情况,确定综合评价等级。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4日至8日,将相关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李广庭,电话:2302552。 四、其他要求 (一)监理企业综合评价是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工作之一,各区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汇总,确保将年度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工程所涉及到的监理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要按照文件规定,据实整理相关评价资料,全面反映监理监管履职情况。 (二)监理企业报送评价资料,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合同只复印主要内容),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官方网站、信函等途径对报送资料进行核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监管单位存在虚报、漏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监理企业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条款予以相应扣分;不按规定参加综合评价的,予以通报,下一评价周期内参加投标时无信用得分。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登记表 2.市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1月 日
附件2 市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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