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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14: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

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20〕20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国家规范、规定和住建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开工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当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的严禁开工。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范围,实行分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开工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开工符合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方案

(一)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方案。

1.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从事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甲级(含单项岩土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从事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乙级(含单项岩土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程从严控制。

(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内容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计算等。

1.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场地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周边已有建筑及市政设施等环境条件;设计依据(含审查通过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目标;设计方案;原材料质量检验及检测;施工技术要点及质量检测要求;土石方开挖技术要求;工程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

2.设计图纸宜包含: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现状平面图;周边市政管线勘测图;围护结构平面布置图;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平面布置图;工程监测点平面布置图;各单元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细部构造详图;其他必要的设计图纸。

3.设计计算(计算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应验算最不利工况条件下设计的安全稳定性;应明确所选用的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步骤及计算结果等。计算书选用的岩土设计参数应符合实际,依据充分;采用计算机正版商业软件进行相关计算分析时,采用的软件宜通过相关鉴定,并将计算模式、原始输入数据、计算成果等整理齐全并打印成册,计算结果不得修改。

(三)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应综合分析工程地基基础及地下结构的特征,充分考虑与拟建设工程的相互影响;应综合分析工程周边环境特征,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应综合分析工程地质条件特征,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构造、软弱结构面及特殊性岩土等可能的破坏变形特点;应综合分析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特征,充分考虑降排水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解决方案;应综合考虑项目整体施工组织设计,验算规定荷载组合条件和最不利工况。

(四)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封面应加盖单位技术资质专用章,应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签章。设计人员或审核人员应在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上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注册证章。

三、严格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组织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从网上或利用其他方案简单仿制和照搬套用。

四、严格落实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一)建设单位应在基坑施工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当监测单位同时具备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和监测资质时,可由同一个单位承担设计、监测任务,以确保动态设计。

(二)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规范等有关技术要求编制监测方案,明确各监测项目、位置、报警值等。监测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一级边坡或一级基坑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边坡支护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应加强监测。在遇到台风、暴雨或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时,监测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并根据原监测频率加密进行监测或调整监测方案。

五、严密组织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一)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应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协助施工单位督促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论证专家应当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5名(含)以上专家担任。

(三)参加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人员:(1)论证专家;(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6)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四)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时,专家根据论证需要,有权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有权提出独立的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经审核通过的地质勘察报告应作为必备资料提供,以便论证过程中查阅。同时,专家应当遵守专家论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论证。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五)专家论证重点内容:(1)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本单位的设计方案责任人签字、签章是否齐全、有效;(2)设计方案相关设计资料是否齐全;(3)周边已有建筑及市政设施等环境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全面;(4)基坑支护结构选型是否安全经济合理,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判定、坡顶荷载限值是否正确,使用年限是否明确;(5)计算书参数选取、计算模型、计算成果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要求;(6)地下水降水止水措施及地表水控制是否合理;(7)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支护结构工况要求;(8)施工技术要点及质量检测要求是否合理;(9)变形监测要求、监测方法、监控值、报警值能否满足基坑本身及周边环境要求;(10)工程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11)基坑支护设计图件是否完整。

(六)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七)专项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支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将修改内容告知论证专家,由专家签字确认;专项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支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专项方案论证、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边坡与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专项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方案得到有效落实。

 六、强化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支护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编制和论证工作的协调,施工单位、支护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提高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严格工序、工期和施工质量的管控。监理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旁站监理。监测单位应做好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三)需专家论证的深基坑工程施工至1/3阶段时,施工单位应邀请不少于3名原论证专家进行阶段性评估。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七、强化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 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和论证。工程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和违章作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制止,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行为,确保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安全技术交底、阶段性评估、分部分项验收、旁站监理、全程监测等制度扎实落实,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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