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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1 11:23:15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关于公布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淄建发[2020]174号)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428家,住宅项目1389个,其中,实行星级管理的小区1228个,管理面积9396万平方米。2013年3月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的通知》,现该文件有效期已届满。2019年9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为更好地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规范》,修订并公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停车服务标准势在必行。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8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改);

(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

(三)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37/T 1997.1-2019)、 第2部分:住宅物业(DB37/T 1997.2-2019)。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

为做好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2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星级物业小区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各星级标准修订意见、政府指导价调价意见和成本测算第一手完整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月上旬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意见。8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了由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座谈商讨修改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8月下旬征求了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收到反馈意见36条,其中无修改意见的30条,有修改意见建议6条,我们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9月23日,局长办公会通过了该文件,9月30日完成部门会签。

四、主要条款说明

该文件以2013年3月印发的《关于公布<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的通知》为基础,结合实际进行了修订:

(一)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师管理的有关内容。

(二)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答复处理时限由“天”改为“小时”制表述,更方便计算。

(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业主满意度调查,不满意事项回访率由原来的各星级不等统一调整为100%的回访率。

(四)在电梯维护保养方面,增加在轿厢内张贴“电梯公共救援电话96333和电梯应急救援识别码”。

(五)修订了有关车辆管理的表述“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车辆有序停放”。

(六)体现“红色物业”管理,发生突发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七)根据现在多是高层建筑的实际,对五个星级楼梯共用门窗玻璃的擦拭次数进行了修订。

(八)取消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供配电”管理的内容。将“供热设施”管理修订为“自行供热设施”管理。

(九)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内容。

(十)根据政府指导价,调整了三至五星级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年龄。

(十一)增加了“雨季增加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清洁频次”内容。

(十二)绿化服务方面,增加了“及时浇灌冻水、返青水”内容。

(十三)四、五星级硬件设施要求方面,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修订为“15分钟生活圈”内容。

(十四)增加了“特约服务”内容事项。

(十五)修订了有关术语的表述:公共门窗“巡视”修订为“巡检”;绿化带、草坪“清扫”修订为“清洁”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9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1月1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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