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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03 10:5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行动,达到城乡环境“半年出成效、一年大变化、两年彻底改变”的目标,针对当前扬尘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监管工作。

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

着力抓好施工单位进场前或施工单位撤场后在场地平整、垃圾清运、配套建设等环节的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运用罚款、停工、记录不良行为、限制销售等处罚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限额以下建筑工程扬尘整治工作

通过近期调查发现,限额以下工程或未办理施工手续的乡村工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力,主要原因是扬尘治理责任不明晰、工作标准不高。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参照鲁建质安字〔2019〕18号文件精神,推动镇办严格落实乡村建筑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监督和巡查责任,指导其做好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和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水平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工作,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及时传达、解读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大会战行动,通过考核、通报等手段督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及时落实有关部门移交、媒体通报曝光、投诉等扬尘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有人管、管到位,不断提高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水平。

四、提高扬尘防治标准,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责任边界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工作,以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大会战为指引,主动作为、明确制度,高标准落实建设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房屋建筑工地落实包括视频监控、PM10监测等“8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要及时通报、处罚扬尘整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收到上级通报3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罚和整改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每月对区县工作情况汇总通报,并纳入区县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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