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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市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

发布日期:2020-01-03 10:54: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冬季是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期,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菏泽市三起火灾事故的通报》(鲁安办明电〔2019〕34 号)、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菏泽市三起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淄安办明电〔2019〕23 号)要求,结合11月22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为迎接市政府督查室近期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的全市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一、高度重视冬季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深刻汲取12月5日至9日菏泽市3起火灾事故(粤安新型材料公司冷媒充装车间燃爆事故、兴华社区仓库火灾事故,顺成物流园火灾事故)教训,以及12月12日宏程国际广场17#楼火灾舆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针对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抓好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工作,及时纠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备、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监理,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当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要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积极推进新型防火墙材料应用,提高消防安全标准。

三、集中排查整治火灾事故隐患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行为,持续抓好建筑彩钢板整治,严防监管盲区;物业领域要督促物业企业严格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管理,对火灾隐患即查即改;要深入贯彻《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有效落实。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防火灾、爆炸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各级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处置能力。要针对季节特点及工程进度及时修订消防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及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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