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保障
2019年市级高层次人才安居房房源筹集公告(一)

发布日期:2019-07-03 09:5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2019年度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居房房源筹集工作,依据《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实施细则》(淄房发〔2018〕5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拟以长期租赁方式在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周边商品房小区中筹集部分房源,用于驻淄高校等企业事单位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居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源条件

筹集的房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周边商品房小区内2007年之后建成的成套住宅,房屋产权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

(二)单套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中等以上装修,具备供水、供电、供暖、燃气、宽带等基本使用功能并配备床、桌椅、电视、空调等必要的家具家电,达到拎包入住标准(具体要求及标准见附件1);

(三)现住房可确保在2019年7月底前腾空,租赁期3年以上(含3年);

(四)房源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含三星级)。

二、房源筹集数量及租金标准

此次计划筹集10套房源,其中: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的住房7套,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的住房3套,租金标准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房源筹集程序

(一)申报登记。意向房源提供者可在2019年7月3日-7月19日工作日时间到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3楼308房间进行申报登记,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填写的《淄博市市级高层次人才安居房房源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

2.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3.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备查。申报登记时原则上要求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本人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需持有产权人及共有人的委托授权书。

(二)受理初审。对产权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房屋产权是否清晰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如初审通过将电话通知产权人,同时约定现场验房时间。

(三)复核验收。会同市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市级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复核验收工作小组,就初审通过的房源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验收通过的,由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列入政府长期租赁房源储备计划。

(四)公示房源。经复核验收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租赁房源并向社会公示。

(五)签订租赁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房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与产权人、共有人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协商一致的,签订《租赁协议》。

四、租金等费用支付

房屋租金按《租赁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房屋产权人支付租金,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房屋物业管理费、水电暖等费用由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

咨询电话:2181340。

 

附件1.doc

附件2.doc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