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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3 13:42:44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建发〔2019〕8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淄博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水利局

                                                                                                       2019年7月22日

 

淄博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实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差别化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现场(含房屋建筑施工,市政、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等,民用自建房除外),严格落实扬尘管控“8个100%”(线形工程为“6个100%”)措施,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水平,通过合理安排工期,调整施工工序,努力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单位根据管理主体进行界定。属于市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级行业直管部门,由市级行业直管部门组织申报、发放绿色施工证、进行监管;属于区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区县级行业直管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发放绿色施工证、进行监管;不属于市县直接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单位为所在地乡镇(街道),由所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并进行监管,区县人民政府发放绿色施工证。

三、治理标准

(一)基本要求。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扬尘污染治理整治标准要求,全面落实扬尘面源污染各项治理措施,做到“8个100%”(线形工程为“6个100%”);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精细管控。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物料和裸土覆盖、洗车设施、场地硬化、洒水抑尘、密闭运输、垃圾清运、监控监测等8项精细化管理措施,鼓励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进行智能化连接,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

(三)在线监控。300㎡以上房屋建筑工地原则上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交通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在隧道等重要构造物施工现场、拌合站安装在线视频监控,拌合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监控监测设备。施工现场PM10平均浓度原则上不高于150微克/立方米。

(四)渣土处置。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照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者国四标准(采暖季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达到国五标准)以上柴油车,实行密闭运输,并配备符合标准的车俩冲洗措施。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四、制定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照国内领先的扬尘治理技术,牵头制定建筑类、道路类、水利类绿色施工工作方案,细化行业监管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治理标准,指导各区县开展相关工作,并组织项目申报、开展督导检查。不在上述类别的其他土石方施工项目,参照上述三类标准有关要求进行治理,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发放绿色施工证并进行监管。对不符合上述基本治理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绿色工地。工作方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备案。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填写《淄博市绿色工地申请报告》(附件1)、《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附件2),向项目所属的行业监管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市直部门直管项目按照工程类别向市直行业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区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和乡镇(街道)管理项目按照工程类别向区县行业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

(二)核查。接到申请后,市级或区县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上述治理标准和各行业细化的工作方案细则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绿色工地进行复核查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绿色标杆施工工地,确定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清单。

(三)批准。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筛选出来的市直部门直管的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清单,发放市直部门直管项目的绿色工地施工证(附件3);各区县级行业监管部门筛选出来的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清单,报各区县政府发放区县级直接管理项目和乡镇(街道)管理项目的绿色工地施工证(附件3)。

(四)公示。对遴选出的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在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施工工地,纳入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对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剔除绿色工地清单,吊销绿色许可证。

六、建立清单

凡是未纳入管控清单的施工工地秋冬季期间一律不得施工。2019年11月10日前,市、区县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完成绿色工地评审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台账,加盖公章后报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根据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更新,确保所有施工工地纳入监管。

七、动态管控

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对于满足上述治理标准的绿色工地可以不予停产停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对绿色工地实施动态管控,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停产停工预案,报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当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时,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启动停产停工预案。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停产停工。

八、督导问责

要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拨付,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防尘员,每天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成立督导组,一周一巡查,并建立巡查、整改台账,对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曝光、督办。凡是在国家和省各类督查、巡查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停止施工,吊销绿色施工许可证,并按照管理主体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绿色工地施工证的,将对发证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发证后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将按照本方案第二款“二、职责分工”中管理主体责任对直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淄博市绿色工地申请报告

           2.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3.2019-2020年施工工地动态管控绿色施工证

8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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