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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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发〔2019〕8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要求,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成立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现通知如下: 主 任:王 瑛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马东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 刘超军 党组副书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 服务中心主任 高 燕 党组成员、调研员、市公用事业服务 中心主任 尚明楼 党组成员、调研员、新城区开发建设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孙振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 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滋英 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王聚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伟 副县级干部 李继承 副调研员 李沛清 副调研员 成 员:宋 超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荣庆利 市公用事业安全执法处处长 王卫东 办公室主任 王世福 组织人事科科长 韩 博 政策法规科科长 田英华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 强 城市建设科科长 李 军 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黄文涛 村镇建设科科长 姜晓兰 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科长 张克根 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梁 宁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徐立霞 住房保障科科长 李 军 物业管理科科长 马万锐 公用事业科科长 王艳丽 行政许可科科长 房晓军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宋士军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宁 伟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冯 明 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宋振明 市置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连秀 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周庆永 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经理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王聚宝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克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公用事业安全执法处分别设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各有关单位将联络员名单书面报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员信息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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