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度贯彻落实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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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发〔2019〕76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贯彻落实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以及省、市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乡村建设工程除外)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请各单位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乡村建设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加大对在建工程建设过程的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隐患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三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对当前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乡村建设工程除外)质量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认真填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乡村建设工程除外)质量监督管理情况调查表》,于7月2日11:00前,将电子版、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邮箱:zbsjwab@163.com,电话:2302313)。
附件: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乡村建设工程除外)质量监督管理情况调查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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