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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16: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建发〔2019〕3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1日


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鲁安明电〔2019〕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淄安办明电〔2019〕11号)精神,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避免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月21日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3月22日、3月2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守牢安全底线,下大决心、大气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体系,实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敢于较真碰硬,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的关系,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参建各方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把工程开复工关,强化风险管控,对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凡达不到开工条件的坚决不能开工,切实守牢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明察暗访,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要坚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曝光,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停止工程招投标,降级、撤销施工资质,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

(二)突出关键环节,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要积极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推行燃气供热建设工程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管沟开挖、大型吊装、地下暗挖、顶管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和监测,对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或不按论证方案施工、未进行阶段评估和节点验收等行为的,责令停工并通报。

(三)强化科技兴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条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实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大力推广安装塔吊“黑匣子”安全监控系统,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四)严格市场准入,扎实抓好资质资格管理。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等单位及安全三类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检查抽查力度,确保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注重教育引导,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各行业、各区县要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优化创建程序、严格创建标准;突出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人员、时间、内容、质量“五落实”。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有效应对处置事故险情;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房屋建筑、燃气供热行业要在第三季度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区县要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应急演练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确保安全监管人员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监管责任无缝对接,安全监管责任有序衔接。

(二)强化精准施策。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企业、一线工人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体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要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制,进一步明晰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刚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决”。对在遏制重特大事故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懒政怠政的必须问责到位,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立即开展行动,并于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结合年中年末总结,报送开展情况;要继续结合《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每月报送台账(附件)并将2016年开始报送至今的台账做好存档。邮箱:zbsjwab@163.com,联系电话:2302313。


 

 

 

附件

重大危险源台账

填表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重大危险源类型

方案编制人

论证时间

属地监管人员

安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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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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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每月月底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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