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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9 15: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9〕151号)(以下简称“计取标准”)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规范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所谓建设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优质优价费用。省政府令252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规费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争的手段”。

2017年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省住建厅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7(69)号,ZBCR-2017-0140005),有效期至2022年7月4日。由于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子(2019)22号),并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测算公布,为满足建设主体各方计价的需要,需及时出台我市规费计取标准。该《计取标准》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起草的,目的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计取标准,以解决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的问题。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2号)

6、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6号)

7、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05号)

三、起草过程

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起草过程中,我们调研了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实际缴纳情况,就有关问题请示了省定额站,并广泛征求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开发企业、部分施工企业、部分造价咨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住建局法规科严格把关,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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