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服务事项下放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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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和下放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8〕79号),现就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相关服务事项下放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服务事项。此前市局已受理的在途业务正常办理。 二、高新区维修资金交存、使用业务办理地点:高新区火炬大厦1703室,联系电话:3582893。 敬请相互转告。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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