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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17:2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全

管理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8月22日7点02分,在桓台县起凤镇原起凤建工办公楼后面,因清理院内闲置设备安装塔吊时,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设备安全及使用情况,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

二、检查重点

(一)机械设备的实体检查

1、塔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塔吊附墙杆与建筑物间的附着锚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墙杆件,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塔身的自由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电梯的地基、基础是否符合要求,附墙连接点间距、最低高度、附墙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各楼层平台通道是否牢固及出入口防护栏和防护门是否设置;

4、施工电梯的防坠安全器、超载限位器、门电联锁、停层装置联锁等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施工电梯防坠器校验时效是否过期。

5、物料提升机钢性拉结、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门电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三级配电级保护、TN-S系统是否齐全;

6、吊篮悬挑机构上的配重数量与固定情况,接零和漏电保护、避雷接地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与安全绳数量、磨损情况,超载限位器、安全锁是否有效。

(二)起重机械设备的资料检查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验收及二次检测验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使用年限且未作安全评估的情况,基础、顶升、附墙预埋是否有隐蔽验收等相关记录

4、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设备历次升、降节作业资料及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运行记录、转场维保记录、交接班记录、定期保养检查情况;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监理公司对施工电梯安装升、降节和附墙件的验收情况;

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司机、司索工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自即日起至9月上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把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亲自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把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工作抓实抓细。

(二)吸取教训,防范事故。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临建设施、围挡墙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建立的,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没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的,没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起重设备未经安拆告知及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带病作业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一律停止使用;起重设备无安全技术档案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未经检测合格及验收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强化责任,严肃处理。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没有办理施工手续擅自开工的违法工程。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要切实做好起重机械隐患整改的跟踪整改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区(县)政府和市住建局于9月15日前大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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