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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17:2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定自8月24日开始至9月上旬,利用半个月时间集中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及养护管理、施工企业内部安全、城市排水管网及窨井盖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二)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资质、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含施工企业内起重机械安拆)、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与防火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城市防汛工作落实、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情况(重点是城市排水管网及窨井盖)。

(五)城市园林养护安全工作及园林养护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取市局督查组督查、区县“拉网式”检查、企业自查自纠,三级结合、同时展开、集中实施的方式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四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分工:第一组,由刘超军副局长带队,市质安站牵头组织,市质安站相关人员组成,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督查。第二组,由孙振华副局长带队,市市政处牵头组织,市市政处、城建科相关人员组成,对全市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和市政企业进行督查。第三组,由庞城总工程师带队,市园林局牵头组织,市园林局相关人员组成,对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及城市园林养护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第四组,由庞城总工程师负责,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

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详细检查计划,确保检查督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立即开展拉网式检查。各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要层层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改问题和隐患。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查到每一个工程、每一个环节、每一台机械、每一个部位,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要把辖区划分成片,不管是市区、城镇,还是乡村、园区、背街小巷,凡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本行业主管的企业,都要走到、看到、问到、查到,确保不漏掉一个企业,不漏掉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不放过一个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不放过一条生产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立即监督整改。

(二)深入一线,注重检查实效。要坚持深入受检查单位、深入工地现场、深入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严查细看,坚决杜绝只听汇报、看材料、走马观花式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整改落实高度负责。

(三)严格执法,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对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曝光,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四)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工作。要认真作好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安全检查督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坚决遏制第三季度事故多发高发态势,保障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请各督查组要及时汇总集中检查督查情况,并于9月12日前将检查督查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302313,传真:2302611,电子邮箱:zbsjwab@163.com。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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