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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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发〔2018〕86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 清欠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今年以来分别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我市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保证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整体稳步向前推进,不断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淄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清欠专职人员及接访场所配备情况,上级督办件办理情况,监督落实《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情况,日常清欠检查和督导镇办清欠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上半年尤其是春节期间各区县到市及以上部门拖欠投诉解决情况,对2010年以来已竣工工程工资拖欠隐患排查解决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工程参建主体清欠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执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施工现场清欠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情况等(详见附件2)。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各自承揽的在建工程和2010年以来已竣工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检查整改资料留存备查。 (二)6月1日至19日,各区县对辖区内工程组织拉网排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成效。 (三)6月20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区县进行督查。 1.每个区县随机抽查5个建筑工程(至少1个村镇在建工程,2个2010年以后竣工工程),重点检查清欠制度落实和工资发放情况;以抽查工程为基础,查阅清欠机构有关监管资料。 2.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由区县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于检查之日起10日内上报检查组整改情况。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量化检查得分纳入年底对区县政府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对在建工程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确保履职尽责,落实清欠工作各项制度。 (二)区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监管工程进行拉网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并按程序进行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采取在建项目停工整改,限制新项目手续办理,暂停承揽新项目等手段,直至拖欠隐患问题彻底解决。 (三)6月15日下班前,各区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2010年以来竣工工程清欠排查统计表、在建建筑工程统计表和负责联络检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欠机构;对于应报未报项目,进行扣分,若出现拖欠问题将严肃追究监管责任。联系人:张宁,电话:2300097,邮箱:qqb2302480@126.com。 (四)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时抽查的在建工程应保持正常施工状态。 附件:1.区县清欠工作量化检查表 2.抽查工程清欠制度落实量化检查表 3.区县在建建筑工程统计表 4.2010年以来竣工工程清欠排查统计表 5.国家、省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办法》 附件1.xls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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