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对口评估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6日 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业务和行业安全管理,确保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市直部门对口评估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对口评估,制定评估方案。 一、评估责任单位 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管线处、市质安站、局村镇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评估对象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 三、评估实施方法 评估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监管职责,每季度对区县相关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评估。评估要量化结果,排出名次,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年底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结果运用 年度内三次列入前三名的区县直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向区县党委政府提出列入评先树优建议。每季度评估排名为后两位的区县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将组织进行提醒谈话,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员参加。谈话内容:通报评估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对年度内两次评估排名后两位的区县直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警示谈话,区县直部门分管区县长,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谈话内容:通报评估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次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分管区县长表态发言。对年度内四次评估后两位的区县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五、评估标准 《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附件1)。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区县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季度评估,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促进重点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评估程序。评估责任单位要根据《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填写《区县直部门评估成绩统计表》(附件2),并完成季度评估工作报告,于4月26日前报送一季度评估情况;其它三个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评估情况。《区县直部门评估成绩统计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扫描件。 (三)严肃评估纪律。评估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估。 附件:1.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 2.区县直部门评估成绩统计表 附件1 区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 区县: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 | 安全监督 机构建设 | 1、设置专门科室具体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2分) 2、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①人员配备:建筑面积每不超过8万m2配备1名监督人员,并按土建、施工用电、机械等专业配备。(5分)②车辆:配备满足检查需要的车辆。(2分) 3、落实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科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车辆。(5分) 4、落实园林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科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车辆。(3分) 5、成立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并做好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2分) | 1、未设置专门科室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扣1分,无专门工作人员的扣1分。 2、未按标准配备人员的扣2分;未按专业配备的,每专业扣1分,最多扣3分;车辆不满足的扣2分。 3、未落实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科室)的扣2分;每少1人扣1分(最多扣2分);车辆不满足的扣1分。 4、未落实园林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科室)的扣1分;人员不足的扣1分;车辆不满足的扣1分。 5、未成立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的扣1分,未做好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的扣1分。 | 19 | | 2 | 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 | 1、将安全生产纳入整体规划,做到同安排、同部署。(0.5分) 2、落实“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职责。(0.5分)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制度(0.5分)。 4、建立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0.5分)。 5、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安全现场会。(2分) 6、每季度主要领导至少带队检查1次。(1分) | 1、未纳入整体规划,不能做到同安排、同部署的扣0.5分。 2、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职责不明晰的扣0.5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扣0.5分。 4、未建立挂牌督办制度的扣0.5分。 5、每季度未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的,每次扣0.25分;现场会每少召开一次扣0.5分。 6、每季度未带队检查的,每次扣0.5分。 | 5 | | 3 | 危大工程 监控 |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大型吊装、玻璃幕墙等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3分) 2、对危大工程,监督施工单位按论证方案实施。(3分) 3、对危大工程进行阶段评估。(2分) 4、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并建立详细台帐。(1分) | 1、每发现一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扣1.5分。 2、每发现一危大工程未按专家论证的方案组织施工的扣1.5分。 3、每发现一危大工程未进行阶段评估的扣1分。 4、每发现一危大工程未在台帐中的扣0.5分。 | 9 | | 4 | 培训教育 | 1、根据要求督促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核。(2分) 2、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基地,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分) | 1、每发现1名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或证件超期未复审的扣0.5分。 2、未建立安全教育基地的扣1分,每发现1个工地三级教育不到位的扣0.5分。 | 4 | |
5 | 起重设备管理 | 1、按要求对起重设备进行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备案。(1分) 2、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抓好起重拆装队伍管理和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3分) 3、塔机开展安全检测。(1分) 4、建立20%抽查制度。(1分) | 1、每发现一台起重设备未登记备案的扣0.5分。 2、每发现一次使用无资质拆装队伍的扣1.5分,每发现一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3、辖区内塔机使用前未开展安全检测的,每发现一台扣0.5分。 4、每发现一台塔机安装前未告知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 | 6 | | 6 |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每半年通报一次。(2分) 2、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检查。(3分) | 1、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每半年通报的,每次扣1分。 2、对未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或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而未进行查处的,一个扣1分;每发现一家无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过期未复审)的施工企业扣1.5分。(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4中扣分)。 | 5 | | 7 | 应急管理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5分) | 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的扣0.5分;组织开展演练每少1次的扣1分。 | 2.5 | | 8 | 两体系一平台建设 | 1、督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分) 2、开展企业“两体系”建设对标达标工作,组织验收评定。(1分) 3、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两体系”建设专项检查。(1分) 4、组织企业到标杆企业进行观摩学习,开展专题培训。(1分) 5、根据省、市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督促企业加入信息系统。(1分) | 1、每发现一家未完成“两体系”建设的施工企业,扣0.5分;每发现一家已建立“两体系”的施工企业未形成风险点“一企一册”的,扣0.5分。 2、每发现一家未按要求开展验收评定的,扣0.5分。 3、每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活动,扣0.5分。 4、未组织观摩学习培训活动的,扣1分。 5、未督促企业加入信息平台的,每少一家扣0.5分。 | 6 | | 9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实施方案。(0.5分) 2、认真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安责险推进工作落实。(2分) | 1、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0.5分。 2、每发现1个项目未落实的,扣0.5分。 | 2.5 | | 10 | 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 1、成立专门监管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并落实监管人员。(3分) 2、做好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及备案工作。(2分)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台账。(1分) | 1、未成立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监管机构或未指定机构的扣1.5分;未落实监管人员的扣1.5分,人员不足的扣1分。 2、未落实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或备案工作的,每个项目扣1分。 3、未形成检查台账的,扣1分。 | 6 | | 11 | 村镇限额以下工程指导 | 每季度对镇(办)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2分) | 未按要求进行指导的,每次扣0.5分。 | 2 | |
12 | 日常管理 | 1、文件、通知按要求传达落实到位。(2分) 2、日常统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分) 3、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安全信息、工作台账。(2分) 4、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2分) | 1、文件、通知未按要求传达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25分。 2、日常统计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25分。 3、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安全信息、工作台账的,每次扣0.25分。 4、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每次扣1分;不按照事故调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每次扣1分。 | 8 | | 13 | 生产安全 事故 | 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行较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25分) |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季度考核总分得零分,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年终考核不合格。 2、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25分。 | 25 | | 备注 | 1、每起安全生产一般处罚总分加1.5分,最高加15分;每记录一次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总分加0.5分,最高加5分。(被上级部门发现后要求实施的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不做统计)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季度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在建工程进行拉网检查的加2分,部分检查(不少于10个项目)的加1分。 |
附件2 区县直部门评估成绩统计表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 第 季度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区县直 部门 | 评估得分 | 扣分原因及扣分分值 | 备注 | 1 | 张店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2 | 淄川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3 | 博山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4 | 周村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5 | 临淄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6 | 高青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7 | 沂源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8 | 桓台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9 | 桓台县 建管局 | | | | 10 | 高新区 建设局 | | | | 11 | 文昌湖区 建设局 | | | | 12 | 经开区 建设局 | | | |
说明:此表2018年第一季度4月26日前报送;此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评估结果;总分值按照百分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