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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09:32:53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建发201837

 

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淄博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313
















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与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督导区县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按照省确定的监督机构考核标准,对区县监督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加强行业监管,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并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列入计划,同步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带队对直管工程进行检查,每季度到区县督导,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监督企业按论证方案实施;强化风险源管控,按照时间节点和“全覆盖”要求,全面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两体系”对标达标建设任务;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推动租赁、安拆、维保优势企业先期整合,推广30米以上建筑物施工塔吊安装吊钩可视设备,严格落实安装抽查不少于20%制度;加强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积极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明确区县监督机构、参建各方主体的创优目标任务;引导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积极整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塔吊“黑匣子”、脸谱指纹识别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实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适时监督和远程控制,不断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按照《建筑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抓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年内至少组织1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跟踪整改;对应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而未取得的建筑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督促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相关执业人员考核内容;继续抓好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强化施工企业安全基础,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和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从严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负责抓好市直管范围内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年内,建筑领域不发生因安全问题而引发的较大投诉事件,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直管工程不发生两人以上(或累计两人)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巡查制度,负责依法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负责依法对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人员违反管理规定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负责依法对违反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把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无资质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依法加大惩治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市质安站

责 任 人:宋超

二、抓好市政工程和市政环卫设施养护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督导区县市政安全监督队伍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强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市政行业安全监管,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并将监管行业领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列入计划,同步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带队对直管工程进行检查,每季度到区县督导,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加强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督促企业按论证方案实施;做好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控,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安全;加强市政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市政环卫设施运营及维护维修事故隐患;对市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政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强化风险源管控,按照时间节点和“全覆盖”要求,全面完成市政企业“两体系”对标达标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强化市政施工企业安全基础,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市政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督促市政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等符合规范要求,严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重大节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对市直管市政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对城市道路建设、养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档案;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城市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消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市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年内市政环卫行业领域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管工程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分管领导:孙振华

责任单位:市市政处

责 任 人:窦修刚

三、抓好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园林养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督导区县加强园林安全监督队伍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强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园林行业安全监管,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并将城市园林行业监管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列入计划,同步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带队对直管区域园林行业领域进行检查,每季度到区县督导,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加强园林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督促企业按论证方案实施;加强对园林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园林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强化风险源管控,按照时间节点和“全覆盖”要求,全面完成园林企业“两体系”对标达标建设任务;加强园林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认真抓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施工企业安全基础,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性公园的安全监督,严防火灾、山体滑坡、游客踩踏等事故发生;指导区县园林部门在综合性公园和公共绿地设立消防宣传栏,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广泛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 年内园林行业领域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市直管工程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分管领导:庞城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责 任 人:户新军

四、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监管工作

工作要求: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区县认真做好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核准工作,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准确性,为城市建设提供完整、优质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确保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实施;继续做好淄博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动态维护工作,做好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积极推进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抓好《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宣贯;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庞城

责任单位: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处

责 任 人:迟炳章

五、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要求:严格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资质;按照《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建筑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实施信用评价 “黑名单”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市建管处

责 任 人:傅军

六、抓好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安全工作

工作要求: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加大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抽查力度,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林治国

责任单位:市墙改办

责 任 人:邵伟

七、督促抓好棚户区改造安全生产工作

工作要求:督促区县科学制定棚改计划,协调做好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合法有序推进;加大督导力度,及时妥善解决“三改三建”项目存在的矛盾问题,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分管领导:马东杰

责任单位:“三改三建办公室

责 任 人:朱晓峰

八、抓好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城建重点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城建重点项目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强化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理招标和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好在队伍选择、工期制定、材料采购中的首要责任,切实从源头保障安全;制定监督计划,合理配备人员,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城建重点项目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分管领导:孙振华

责任单位: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责 任 人:穆守峰 焦建勇

九、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督促完善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督导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巡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落实;督导所属单位健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抓好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加强情况调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明确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公室

责 任 人:张克根

十、加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

工作要求: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抓好建筑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抓好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设计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审查把关,对消防、抗震设计质量负责,不得降低技术设计标准。

分管领导:林治国

责任单位:科教科

责 任 人:姜晓兰

十一、抓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工作要求:严格施工许可、施工资质(建筑施工企业除外)

审查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给予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责 任 人:徐立霞

十二、抓好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科学实用的考评体系,督促开发企业落实好在队伍选择、工期制定、材料采购、资金保障、安全管理中的首要责任;按照《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林治国

责任单位:开发办

责 任 人:刘建忠

十三、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工作要求:督导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限额以下村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履行好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责任,认真排查整治乡村建设工程领域的风险隐患;督导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和投诉举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分管领导:庞城

责任单位:村镇科

责 任 人:黄文涛

十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引导局系统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实用性安全教育培训,调动职工防范、查找、整改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构建有利于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分管领导:肖滋英

责任单位:工会

责 任 人:王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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