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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9 17:13:38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人负责,积极推进,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650条,主要在淄博市政府网站住建局模块进行公开,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42条,网站信息公开408条,公开规范性文件10条,政策解读22条。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11项,均对信息公开进行了费用减免,办结率100%。11项答复中,同意公开答复数9件,未查到的2件。全年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保障工作落实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单位阶段性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对外发布。认真清查各相关网站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实施了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了清理。二是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协调办法、责任追究、工作考核、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对相关业务和政策进行深入解读,特别是对于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22件。二是加大投诉办理。扎实做好市民投诉工作,共接受各类投诉和建议921件,其中,市政府投诉中心转办599件,网络投诉322件,所有投诉和建议均按照有关制度进行了细致处理,办结率100%。三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等相关平台,做好互动交流。政务微博回应民众关切,新浪和腾讯政务微博,粉丝达到近40000人,全年共发布微博242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双公示信息,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实时公开查询,对财政预算决算进行了公开,建立三改三建专栏,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开,实现政策解读全覆盖,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并建立专栏。二是加强建设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重点加强诚信信息公开管理,针对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诚信行为进行实时公开,建立专门公开查询,对建筑企业诚信情况实现日排名。三是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包括企业和人员管理、诚信管理、建设手续、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质量安全监督、村镇建设管理等业务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挂牌上岗,加强民众监督。年内召开了4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接到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今年,由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49件,比去年增长了11%,其中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36件,涉及代表66人,涉及委员42人。从内容上看,涉及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的建议提案,如棚户区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加强小城镇建设、公厕建设建议提案有29件,涉及到城市管理,如城乡环卫一体化、绿化养护、井盖管理、空气环境治理等问题的建议提案有16件,涉及到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管、环卫工人待遇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的建议提案有4件。从提案内容看,充分反映了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行文规范严谨,措施有效落实,答复认真及时,代表委员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目标,严格按办理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实现了办复率100%。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8日           

 

附件: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08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42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92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86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1

     1.当面申请数

 1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1

     1.按时办结数

1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复议人不清楚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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