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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09:31:40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建发〔2018〕36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工作,夯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基础,现将《关于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周连华书记在全国“两会”安全维稳调度会议讲话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压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人员、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复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抓好工作落实,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三是各单位要将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在建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督促其认真填写《企业复工复产报备表》,按要求做好表格报送和备案工作。四是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要及时调度各区县行业领域复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3月26日16:00前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报送文档版。联系电话:2302313,邮箱:zbsjwab@163.com。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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