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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15:5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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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工程安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紧抓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两体系”设、重大危险源管控等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控制目标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行业领域杜绝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市直管工程不发生两人及以上或累计两人死亡事故;局属单位无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委(支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营造良好安全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一是依法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在队伍选择、工期制定、材料采购、资金保障、安全管理中的首要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办手续或手续不全强行开工建设和违法发包、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影响工程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对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二是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企业要确保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专职人员稳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充分赋予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待遇要明显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岗位风险津贴制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招投标挂钩联动机制,严格动态监管和准入清出,落实企业“黑名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规定。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必须听取一次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每季度必须亲自带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大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做到奖优罚劣、奖惩兑现。三是强化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切实发挥好监理企业审查把关和检查验收作用,开展监理履职行为专项整治,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理企业及总监视情记录不良行为、通报、罚款。严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监理企业要成立安全专(兼)职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每月对监理工程开展检查。四是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按市政府工作部署在部分区县开展保险试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引导施工企业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上合组织峰会等重大节点工作联动,凝聚监管合力。加大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采专项检查、异地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三治理行动、“大快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等活动,对隐患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严格施工许可、施工资质审查批,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着力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未批先建、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绝非法违法建设目。加强对监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责范围内新上工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燃力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山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村镇工程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村镇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节假日、各级“两会”、汛期、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提前做好防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继续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两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权重,督促各级各部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二)继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正确处理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与强化建筑安全监督的关系,建筑安全监督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正确处理城建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理清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任务和职能,保障主要精力用于安全监督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专业检查人员、理顺监管体制机制督导镇(办)按省政府办公厅〔2016〕6号文件要求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努力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适时采取聘请第三方服务等形式调动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监督人员业务考核,提高监督执法队伍素质。

2.严格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凡未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通知有关单位停电,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暂停审批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暂扣直至吊销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涉及外埠企业的,清出市场并通报当地依法处置。

3.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准确认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罚。持续排查并着力整治压级压价、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建设单位要根据工期定额科学约定合理工期,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要求盲目抢进度、赶工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实施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深入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建筑工程各环节流程,特别是市场主体安全行为信息纳入平台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证审查、企业安全管理评价、项目经理安全考核、不良信用记录等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探索建立市政园林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惩戒,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风险源管控。各区县要按照《淄博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逐步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转向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从查找纠正现场隐患转向发现解决安全管控机制漏洞,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巩固深化“两体系”建设成果。按照分级管控、分行业推进的要求,督促企业做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做好“一企一册”登记备案,尽快让“体系”建设发挥安全效能;及时总结标杆企业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化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施工企业6月底前“两体系”全覆盖

3.加强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按照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推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落实到位完善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实现清单化管理,建立隐患台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新上构筑物、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及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积极发挥镇办监管机构和村居信息员作用,通过巡查、不定期检查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实现检查全面覆盖、无死角。

(四)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

1.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注重加强阶段评估和节点验收工作。要强化对论证程序的监督,指导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落实技术交底和危险源公示,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对未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的,或不按论证方案施工、未进行阶段评估和节点验收的,一律责令停工并严肃处理。

    2.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开发全市起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起重设备的联管联控,规范塔机黑匣子使用情况,并将其列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杜绝重大起重设备事故发生。做好起重设备一体化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培育试点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推动租赁、安拆、维保优势企业先期整合,通过信用激励、差别化监管等手段推广“一体化”管理模式。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行业确认,规范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工作;推广30米以上建筑物施工塔吊安装吊钩可视化设备;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安装过程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制度,落实安装抽查不少于20%制度。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培训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诚信评价工作,规范起重设备第三方检测市场秩序,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3.加强施工作业吊篮、滑板、卸料平台和网架工程的安全监控。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网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处作业吊篮、滑板、卸料平台和网架工程的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工作,扎实抓好吊篮作业人员操作培训,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4.抓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在建玻璃幕墙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等安全重点环节监管。抓好《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宣贯,督促区县做好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核准工作,完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确保地下管线数据准确,为城市建设提供完整、优质的数据资料,确保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实施;进一步建设完善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按照《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要求,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严格工程建设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管线入廊管理,确保规划合理、手续齐备、施工安全、运营规范。加强在建玻璃幕墙、建筑渣土堆放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源排查,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中大型吊装、深基坑、地下暗挖、顶管等重大危险源工程管控,全面开展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落实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提升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巡查力度,严防事故发生。

(五)督促抓好系统内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系统内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1.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给予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应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而未取得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纠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备、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严格活动板房防火管理;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集中曝光并督促整改。

3.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淘汰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监督公共建筑外保温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配合抓好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4.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健全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打造平安和谐的内部安全环境。

5.督促建设行业相关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1.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学规、懂规、践规”学习考核活动,分层次开展对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方法培训,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标准规范和方案编审培训、对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培训。积极探索贴近实际、科学高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模式,筹建全市建筑安全体验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推广VR安全体验式教育,强化一线工人安全意识。突出企业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抽查工作,每次检查至少随机抽查5名一线作业人员,现场核对教育档案,并询问培训情况,凡未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严肃处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在全行业领域营造浓厚的安全工作舆论氛围。

2.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试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严格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初检、评审和动态抽查制度,严格申报条件和验收标准。二是强化文明工地动态管理,对初验合格后放松安全管理的文明工地实施“摘牌”制度,定期通报文明工地创建和摘牌情况。三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将监理企业履职行为、双体系建设、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纳入文明工地评审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观摩,发挥安全文明工地示范带头作用,以标准化工地创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四是强化目标管理,明确区县监督机构、参建各方主体的创优目标任务,将优质结构和安全文明工地有机结合。

3.不断提升技术保障能力。推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整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起重设备安全监控装置、脸谱指纹识别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实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实时监督和远程控制,利用技术手段杜绝无证施工和违章作业,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网站和安全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升预控预防能力。发挥好企业值班带班微信监管平台作用,提高现场监管科技化水平。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服务提供主体作用,更好地满足安全工作需求。

4.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器材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构建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机制。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演练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关键岗24小时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遇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对报、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责任。精心组织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加强事故举报处置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事故隐患举报。进一步完善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事故报告和处置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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